職安署114年度預算案「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加強勞動監督檢查」計畫項下,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業務編列48萬元。
職安署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係依據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及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撰寫注意事項規定,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先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爰涉及勞動法令行政罰及刑事罰之重大職災案件,勞動檢查機構應先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等裁判確定者,再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108至113年度實際執行情形詳表1,據職安署說明,113年度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之調整,將職業災害篩選條件由原「1死或3人以上住院治療」變更為「1人以上住院治療」以提高檢查量能,113年截至7月底之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均已達自108年以來全年度之最高,顯示隨著檢查密度之提高,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亦增加,重大職災之杜防尚有改善空間,允宜積極追蹤其後續改善情形,俾達勞動檢查之目的。
綜上,職安署113年度擴大檢查家數,截至7月底實際查核結果,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均近年最高,允宜賡續精進勞動檢查機制,並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以利發揮勞動檢查目的,確保勞工職業衛生與安全。
表1 108-113年度全國勞動檢查機構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情形表
單位:家;次﹔新臺幣萬元;%
年度
檢查家數A
檢查場次
違法家數
B
違法比率
B/A
罰鍰金額
刑法移送偵辦家數C
移送偵辦家數占檢查家數比率C/A
108
869
1,018
298
34.29
1,705
60
6.90
109
877
1,107
296
33.75
1,762
78
8.89
110
848
1,085
346
40.80
2,349
91
10.73
111
931
1,159
321
34.48
2,437
106
11.39
112
947
1,161
320
33.79
3,342
89
9.40
113
1,060
1,215
410
38.68
3,435
27
2.55
說 明:1.113年度為配合勞保實績費率計算,將原1死或3人以上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統計範疇提高為1人以上住院治療,致使檢查家數及相關數據提高。
2.刑法移送偵辦家數為統計發生1死或3人以上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且雇主或現場作業主管涉及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之數據。
3.113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職安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