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114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3億6,273萬2千元(詳表1),係土地改良物、一般房屋、宿舍及其他建築修護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案2億4,195萬4千元增加1億2,077萬8千元(增幅49.92%)。茲說明如下:
表1 臺灣大學「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科目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14年度
預算案數
113年度
預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651,207
506,695
724,944
1.土地改良物修護費
31,600
23,882
22,941
2.一般房屋修護費
278,898
149,393
364,414
3.宿舍修護費
38,996
41,996
45,595
4.其他建築修護費
13,238
26,683
11,651
1至4項小計
362,732
241,954
444,601
5.機械及設備修護費、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什項設備修護費、保固費小計
288,475
264,741
280,343
說 明:「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分攤編於勞務成本、銷貨成本、教學成本、醫療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其他業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等支出科目。
資料來源:臺灣大學。
(一)現有建物屋齡超過50年之棟數將近半數,且面積逾29萬平方公尺,依法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後始得處分
臺灣大學成立於西元1928年,據該校提供建物屋齡狀況,校舍、宿舍等建物計有704棟、總面積133萬322.68平方公尺,其中屋齡超過50年之建物350棟、面積29萬5,823.15平方公尺(詳表2),分別占該校建物總棟數及面積之49.72%與22.24%。以114年度預算案土地改良物、一般房屋及宿舍建築修護費3億6,273萬2千元,按全部建物面積平均計算,每平方公尺修護費大約273元。該校屋齡超過50年建物眾多,維護費用龐大,嗣後該等建物之拆除或重建均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後始得予以處分,文資保存將係校區未來規劃重要課題。
表2 臺灣大學經管各類建物屋齡概況表 單位:棟;平方公尺
建物種類
全部建物
屋齡超過50年建物
棟數
面積
棟數
面積
教學研究建築
284
962,584.26
137
172,097.25
宿舍
236
242,720.68
159
40,185.36
學校附屬機構
59
79,560.48
23
69,346.64
其他
125
45,457.26
31
14,193.90
合計
704
1,330,322.68
350
295,823.15
說 明:迄113年7月底。
資料來源:臺灣大學。
(二)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建物計70棟、面積約7.58萬平方公尺,允宜妥予分配人力並與相關機關研商規劃合適之文化資產修繕維護計畫
據臺灣大學提供建物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情形,說明如下(詳表3):
1.登錄為古蹟之建物計37棟,面積6萬1,377.67平方公尺,其中使用中及委外經營之建物30棟、面積5萬1,909.15平方公尺;規劃中及招商中之建物包括芬蘭大厝、日式宿舍羅銅壁寓所、潮州街7號及9號日式宿舍共4棟922.38平方公尺;待修復古蹟為法學院行政大樓及前後排教室共3棟計8,546.14平方公尺,修復後作為國際政經學院使用。
2.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建物共32棟,面積1萬4,266.57平方公尺,其中使用中及委外經營16棟、面積8,894.90平方公尺,規劃中之歷史建築12棟(2,106.24平方公尺),包括青田街、新生南路1段、瑞安街264巷等日式宿舍;訴訟中1棟係青田街沈剛伯故居;撥用中2棟;待修復係僑光堂1棟。
3.登錄為紀念建築之建物計1棟、面積125.16平方公尺,係溫州街日式宿舍臺靜農故居,由文學院使用。
表3 臺灣大學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使用情形概況表
單位:棟;平方公尺
類別
使用情形
棟數
面積
古蹟
使用中、委外經營
30
51,909.15
規劃、招商中
4
922.38
待修復
3
8,546.14
小計
37
61,377.67
歷史建築
使用中、委外經營
16
8,894.90
規劃中
12
2,106.24
訴訟中、撥用中
3
305.43
待修復
1
2,960.00
小計
32
14,266.57
紀念建築
使用中
1
125.16
合計
70
75,769.40
資料來源:臺灣大學。
4.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建物如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物及紀念建築者需編列管理維護相關預算;而為保存、維護及活化經管之古蹟等建築,台灣大學訂有「具歷史價值之建築及文物保存維護與活化委員會設置要點」,據該要點規定,原則上每學期開會1次,最近一次會議於113年5月20日召開,討論教研館、多功能生活廳、雅頌坊,以及數學館、數學研究中心等建物函請臺北政府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案。
5.據監察院113年6月調查報告(113教調22),臺灣大學文化資產保存數量日增,保存責任日重,校方宜正視文化資產保存之重要性,結合校園規劃與專業系所,儘早盤點並主動提報具文資潛力之館舍及修復再利用計畫,擬定專案計畫多方籌措文資修復經費,分期分區執行修復再利用,以免影響原有文化資產價值,並衍生後續高昂之修繕費用。而臺大回應因文資管理人力與經費有限,仍需政府協助編列專案經費,補助指定文資每坪維管費用及修復工程經費等,以有效加速改善諸多亟待修繕之文資建築物。
綜上,臺灣大學114年度預算案於「服務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3億6,273萬2千元,辦理土地改良物、一般房屋、宿舍及其他建築修護所需費用,鑒於該校現有屋齡超過50年之建物面積逾29萬平方公尺,已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建物面積約7.58萬平方公尺,相關管理維護修繕經費龐鉅,為免對教育經費造成排擠,允宜兼顧校務發展、建物安全、文資保存等面向審慎規劃人力與經費,並同有關機關會商研提合適之文化資產修繕維護計畫以爭取經費挹注,俾落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責。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