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師大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78億6,275萬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79億7,542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1,267萬5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108至114年度臺灣師大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8
6,127,305
6,173,179
-45,874
109
6,133,624
6,180,258
-46,634
110
6,014,279
6,182,935
-168,656
111
6,957,447
7,015,086
-57,639
112
7,790,793
7,815,207
-24,414
113
7,015,624
7,099,624
-84,000
114
7,862,750
7,975,425
-112,675
說 明:1.表列108至112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資料來源:臺灣師大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臺灣師大自87年度起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以積極開源節流落實財務自主權;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均明訂校務基金預算應以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臺灣師大114年預算案書就其基金設立宗旨於第一段即闡明:「本校自民國87年起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學校在法定範圍內享有財務自主權。為落實此精神,本校積極開源節流,除廣納社會資源挹注學校建設,以減輕政府負擔;同時增加資源使用率,以提升辦學績效,……。」
另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中長期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教育績效目標;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
(二)基金連年短絀,且112至114年度基金短絀持續擴大,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研謀提升自籌收入善策,增裕基金自主運用資源
臺灣師大108至112年度決算收支均呈短絀,雖110至112年度已有逐年縮減情形,112年已縮小至2,400萬餘元,惟113至114年度預算案又再度擴大為短絀約8,400萬元、1億1,000萬餘元,連年短絀恐影響校務長期發展,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相關措施;另以政府補助收入與自籌收入近7年(108至114年度)預決算情形觀之,政府補助收入占自籌收入之比率除112年度外,其餘年度均逾6成(詳表2),為落實校務基金財務自主精神,強化基金運用彈性,減輕政府負擔,允宜依學校屬性、發展特色及可有效運用之相關社會資源等,積極研謀提升自籌收入善策,增裕基金自主運用資源。
表2 108至112年度臺灣師大政府補助及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政府補助收入(A)
自籌收入(B)
政府補助收入占自籌收入比率(A)/(B)
108
2,373,606
3,753,699
63.23
109
2,341,104
3,792,520
61.73
110
2,340,438
3,673,841
63.71
111
2,632,846
4,324,601
60.88
112
2,718,454
5,072,339
53.59
113
2,739,965
4,275,659
64.08
114
2,968,955
4,893,795
60.67
說 明:1.表列108至112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政府補助收入及自籌收入均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師大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臺灣師大其基金設立宗旨包括落實財務自主精神,積極開源節流,除廣納社會資源挹注學校建設,以減輕政府負擔;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明訂校務基金預算編製或執行,以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惟臺灣師大連年短絀,且112至114年度基金短絀持續擴大,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研謀提升自籌收入善策,增裕基金自主運用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