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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基金實際短絀逐年縮小,惟114年度預計短絀較113年度增加,允宜賡續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基金實際短絀逐年縮小,惟114年度預計短絀較113年度增加,允宜賡續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6億4,93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8,431萬5千元(詳表1),較113年度預算案短絀1億7,733萬3千元增加短絀698萬2千元(增幅3.94%)。經查:

表1 108至11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8

9,896,199

10,115,147

-218,948

109

10,104,993

10,214,430

-109,437

110

10,518,428

10,627,390

-108,962

111

11,036,385

11,140,009

-103,624

112

11,634,087

11,732,087

-98,000

113

10,959,217

11,136,550

-177,333

114

11,464,986

11,649,301

-184,315

說 明:1.表列108至112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校務基金之預算編製與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在教育資源有限下,為促進國立大專院校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對於國立大學校院之支出不再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學校需自籌部分經費以資因應,以減輕國庫負擔,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分別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爰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

(二)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度(108至112年度,以下同)決算收支短絀雖逐年縮小,且112年度短絀數9,800萬元,為近5年度最低,惟113及114年度預估短絀數各為1億7,733萬3千元與1億8,431萬5千元,恐不利該校校務長期發展;另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23校近5年度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即名列其中,110至112年度決算該校仍為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綜上,為使各大學校院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然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108至112年度實際短絀雖逐年縮小,惟114預計短絀較113年增加,允宜增加學校財務自主權並賡續執行開源節流措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俾利校務基金永續經營,以支持學校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