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4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技術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項下新增編列辦理「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計畫推動及策略研析委託服務案」費用600萬元,係為配合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政策,辦理公共工程碳排預算書彙整製作、蒐集國內外公共工程減碳資訊及協助減碳政策精進等。經查:
(一)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
據工程會說明,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並減少公共工程碳排,除建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期藉由政府採購機制,配合機關訂定減碳目標,分別從設計、施工及材料等面向推動減碳作為,透過市場機制促使產業自願宣告產品碳排量,逐步引導供應鏈邁向淨零排放。
(二)工程會明訂各工程主管機關應設定減碳目標,惟多數尚未訂定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第1項規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我國碳排放量初估約1成來自公共工程,工程會於111年8月31日發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節能減碳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各工程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工程主管機關)應設定減碳目標。
詢據工程會表示,該會為提醒各部會及早因應環境部溫室氣體管控目標,並加入淨零行列,於113年5月28日函請15個中央相關部會提供公共工程減碳目標之辦理情形。據工程會資料(詳表1),除經濟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及交通部、農業部之部分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外,內政部所屬機關刻正蒐集資料擬定檢碳目標,環境部減碳目標計算中,教育部等8個部會則尚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不利檢視評估推動成效及滾動檢討調整相關策略。
表1 15個中央相關部會訂定公共工程減碳目標之辦理情形表
項次
部會名稱
辦理情形
回復日期
1
環境部
減碳目標計算中
113.07.12
2
經濟部
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
113.06.28
3
內政部
所屬機關刻正蒐集資料擬定檢碳目標
113.06.19
4
交通部
部分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
113.07.02
5
國防部
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
113.07.01
6
農業部
部分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
113.07.12
7
教育部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7.01
8
文化部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19
9
法務部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20
10
衛生福利部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06
11
客家委員會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28
12
海洋委員會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26
13
原住民族委員會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07
14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未明確訂定減碳目標
113.06.17
1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所屬機關已訂定減碳目標
113.06.26
資料來源:工程會。
(三)工程主管機關多未另訂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節能減碳注意事項第4點亦規定各工程主管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工程會於113年5月28日函詢15個中央相關部會關於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之辦理情形,據回復資料(詳表2),除經濟部、國防部、農業部及文化部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外,內政部刻正擬訂中,客家委員會無明確訂定,環境部、交通部等9個部會則依工程會節能減碳注意事項辦理。惟工程會節能減碳注意事項係通案性之原則規範,即便節能減碳檢核項目勾選「是」,各案落實程度尚需專業判斷。
表2 15個中央相關部會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情形表
項次
部會名稱
辦理情形
回復日期
1
環境部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7.12
2
經濟部
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113.06.28
3
內政部
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擬訂中
113.06.19
4
交通部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7.02
5
國防部
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113.07.01
6
農業部
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113.07.12
7
教育部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7.01
8
文化部
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113.06.19
9
法務部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20
10
衛生福利部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06
11
客家委員會
無明確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
113.06.28
12
海洋委員會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26
13
原住民族委員會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07
14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17
1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依工程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辦理
113.06.26
資料來源:工程會。
(四)公共工程之減碳指引尚未完備
工程會未統一發布公共工程減碳指引,而由各機關自行訂定。詢據工程會說明,該會於113年6月24日函請主要工程主管機關研議訂定各工程類別減碳作業指引事宜。依前揭函文,工程會考量各類公共工程依其特性、工法、使用材料等會有不同節能減碳之策略與作法,將公共工程區分為9大類別,分別為:內政部-建築、下水道類別,經濟部-水利、能源類別,交通部-橋梁、道路、隧道、軌道類別,其他類別(如農業部-水土保持),並請各類別之主管機關依其工程類型特性訂定所屬各工程類別全生命週期減碳作業指引,包含建立各自所需之工程碳排係數、總碳排量基準線、滾動檢討減碳目標及更新參考基準值等機制,其中經濟部水利署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完成其主政類別之指引。
綜上,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規定各工程主管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並應設定減碳目標,亦另請主要工程主管機關研議訂定各工程類別減碳作業指引事宜;公共工程由以往評估經費編列及功能效益,加入節能減碳目標,對工程主辦機關而言,於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之執行面臨相當之改變,相關措施亦可能造成整體工程成本之提升。據工程會提供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止,工程主管機關多數尚未設定減碳目標,亦多數未另訂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且僅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完成其主政類別之指引;工程會允宜督促各工程主管機關積極設定短、中、長期各階段節能減碳之量化目標,研訂各工程類別減碳作業指引,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檢視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相關法規制度之合宜性並提供適當協助,俾利節能減碳之順利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