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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多年迄未改善,允宜積極檢討並協助改善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部分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多年迄未改善,允宜積極檢討並協助改善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運安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運輸事故調查」1,505萬元及「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323萬元,計畫內容包括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經查:

(一)運安會依法追蹤政府有關機關(構)就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所提分項執行計畫,並提出管考建議

運安會發布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內容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改善建議4項,而改善建議之對象為政府有關機關(構)、業者及國際機構等。前揭政府有關機關(構)於收到運輸事故調查報告後90日內應向行政院提出處理報告,並就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原則應提出具體之分項執行計畫,由行政院列管,並由運安會追蹤執行情形及提出管考建議。

(二)截至113年7月底止,政府有關機關(構)就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提出之分項執行計畫,約有四分之一列管中

據運安會資料,該會自108年8月成立至113年7月間對政府有關機關(構)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包括航空類48項、水路類182項、鐵道類183項及公路類119項,合計532項。

截至113年7月底止,政府有關機關(構)就前揭改善建議所提之分項執行計畫,行政院已解除列管者計368項,等候有關機關(構)回覆尚未納入列管者計34項,而列管中之分項執行計畫共132項,包括航空類7項、水路類51項、鐵道類51項及公路類23項,合占534項分項執行計畫之24.72%(詳表1)。

表1 截至113年7月底止,政府有關機關(構)就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所提分項執行計畫列管情形 單位:項

運輸事故

類型

政府有關機關(構)之運輸

安全改善建議事項

截至113年7月底止分項執行計畫列管情形

等候有關機關回覆尚未納入列管

分項

執行計畫

列管中

A

解除列管

合計

B

列管中

比率

A/B

航空

48

1

7

42

50

14.00%

水路

182

23

51

108

182

28.02%

鐵道

183

7

51

125

183

27.87%

公路

119

3

23

93

119

19.33%

合計

532

34

132

368

534

24.72%

說 明:1.本表係運安會自108年8月成立至113年7月間對政府有關機關(構)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截至113年7月底止之列管狀態。

2本表航空類分項執行計畫較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多2項,係運安會改制前飛航安全委員會時期列管尚未結案之案件(詳表3之1,2項)。

資料來源:運安會;本中心整理。

(三)部分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已列管多年

截至113年7月底止,行政院列管、運安會追蹤中之132項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期間多數未滿1年,2年以上未滿3年者計15項(占11.36%),而3年以上者計14項(占10.61%),前揭14項分項執行計畫分屬航空類及鐵道類(詳表2):

1.航空類:係就華信航空AE369、AE964、AE788飛航事故及安捷飛航訓練中心AFA72飛航事故所提出之5項分項執行計畫,由交通部民航局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辦理期間均逾4年,其中華信航空AE369、AE964飛航事故之分項執行計畫已分別辦理10年餘及8年餘(詳表3)。

2.鐵道類:係就臺鐵局第6432次車普悠瑪事故、臺鐵第3231與第129次車三塊厝站重大鐵道事故,及臺鐵第3501與第333次車佳冬站重大鐵道事故所提出之9項分項執行計畫,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均自110年6月起執行並已逾3年。

表2 截至113年7月底止,列管中政府有關機關(構)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之辦理時間統計表 單位:項

運輸事故類型

未滿半年

半年以上未滿1年

1年以上未滿2年

2年以上未滿3年

3年以上

總計

航空

1

0

0

1

5

7

水路

22

12

12

5

0

51

鐵道

12

14

11

5

9

51

公路

1

15

3

4

0

23

合計

36

41

26

15

14

132

合計占比

27.27%

31.06%

19.70%

11.36%

10.61%

100.00%

資料來源:運安會;本中心整理。

表3 截至113年7月底止,列管3年以上之政府有關機關(構)航空類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情形表

案件名稱

受建議單位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之改善建議

處理時間

未完成原因

1.華信航空AE369飛航事故

交通部民航局

檢視國內所屬機場,依「國際民航組織第14號附約」及「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採取措施防止飛機輪子在陷入草地地面時,撞上跑道地帶內物體之堅硬垂直面,另應對精確進場跑道地帶平整區內之溝渠整平或加蓋,避免航機偏出跑道後遭遇損傷。

103/1/16~迄今

尚待民航局之「高雄機場北側新建圍牆、排水及周邊設施工程」發包施工。

2.華信航空AE964飛航事故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檢視並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105/3/16~迄今

尚待國防部之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

3.華信航空AE788飛航事故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協調民航局並與其合作,參考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研擬設置臺中機場跑道中心線燈。

109/2/18~迄今

尚待國防部之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

4.華信航空AE788飛航事故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協調民航局並與其合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

109/2/18~迄今

尚待國防部之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

5.安捷飛航訓練中心AFA72飛航事故

交通部民航局

評估於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ADS-B)之監視涵蓋範圍受地形影響地區增設接收基站之可行性,以提升前揭區域低高度作業航空器之動態監控。

109/3/3~迄今

尚待民航局完成ADS-B信號導入ATMS與核定適用隔離標準。

資料來源:運安會。

綜上,政府有關機關(構)就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所提分項執行計畫,由行政院列管,並由運安會追蹤執行情形及提出管考建議。截至113年7月底止,約有四分之一之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其中列管3年以上者計14項,包括已逾8年及逾10年之計畫,運安會允宜積極與政府有關機關(構)共同檢討並助其改善,以預防類似運輸事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