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於「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編列6,014萬6千元,係為辦理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所需經費。經查:
(一)核一廠已獲除役許可,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則已審查通過,且核二廠亦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1.我國3座經核准營運之核能發電廠,其運轉執照分別於107年至114年間屆期,目前核一廠及核二廠共4部機組均已停機,核三廠1號機亦於113年7月停機,2號機運轉執照期限則於114年5月17日到期;設施經營者台電公司已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3年前向原能會陸續提出除役計畫,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除役之環境影響評估。
2.辦理核電廠除役概分成4個階段,包括除役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及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25年。該會已於108年7月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並於109年10月、112年4月審查通過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其中核二廠於112年1月已完成環評程序,核三廠則尚待審查(詳表1)。爰3座核電廠已陸續進入25年除役階段。
表1 我國核電廠除役辦理概況及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情形
廠別及機組
燃料池貯存狀態
運轉執照
期限
除役辦理狀況
核一廠
1號機
近滿貯
107/12/05
於108年7月獲發除役許可。
2號機
108/07/15
核二廠
1號機
近滿貯
110/12/27
除役計畫於109年10月獲審查通過,並於112年1月完成環評程序。
2號機
112/03/14
核三廠
1號機
貯存空間有限,尚可供運轉約4年多
113/07/27
除役計畫於112年4月獲審查通過,環評程序迄113年8月底尚待審查。
2號機
114/05/17
說 明:燃料池貯存容量係統計至113年7月7日。
資料來源:台電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網站之核一/二/三除役計畫及核安會113年7月提供本院委員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書面報告摘錄。
(二)台電公司執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目前處於第2階段之「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117年)」,而依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及原能會審查報告,均認為尚需強化公眾溝通
1.各核電廠營運期間用過核子燃料目前均暫存於廠內用過燃料池,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或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建置完成後,再運送至該設施貯存;而迄113年7月,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燃料池雖尚有貯存空間,惟僅可供運轉4年餘。至對高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台電公司業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第1項、第49條第1項,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於93年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初版)」,並由原能會審查及管制執行情形,嗣後該公司並依規定每4年檢討修正,該會業於112年9月出具111年修訂版之審查報告,並要求台電公司依審查意見切實辦理。依「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所載,全程計畫係自94年起迄144年完成處置場之建造,期間計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94年~106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107年~117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階段(118年~127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階段(128年~133年)及「處置場建造」階段(134年~144年)等5個階段,台電公司業完成第1階段工作,並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而第2階段之目標係預計於117年底完成候選場址調查區域之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
2.據監察院於111年9月間對台電公司執行前開最終處置計畫之調查報告指出,該公司自99年起進行「地質實驗試坑」之規劃設計與前期調查工作,嗣因地方反對而停建,並規劃於第3階段「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118年~127年)」進行場址特定型地下試驗設施規劃與建構,惟迄未能處理民意接受度及土地取得等問題,規避建置地下實驗室並延至第3階段(122年)建構場址特定型地下室試驗設施,仍恐因民意高漲而更加困難。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需要更完整之資訊揭露及專業資訊轉譯,以重建核廢議題之溝通模式與社會信任關係,否則恐將導致該最終處置計畫在虛應故事中不斷消耗資源及一再延宕。
3.另據原能會審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審查報告略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第2階段,本階段4項重要里程分別為:(1)114年完成處置場概念設計;(2)115年完成候選場址之特性調查與評估;(3)116年完成選場址功能/安全評估技術之建立;(4)117年底提出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核廢料設施為高度鄰避設施,國內核廢處置主要困難在於民眾溝通及核廢場址選址問題,因此公眾溝通為現階段工作推動之關鍵,然台電公司溝通作法多年來均缺乏整體策略目標,建議持續檢討溝通成效評估指標,具體規劃符合本階段之公眾溝通行動方案並切實執行。
綜上,我國核電廠陸續進入除役階段,而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燃料池貯存空間亦有限;據台電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所規劃時程,現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117年)」之重要里程碑係預計於117年底提出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其中公眾溝通係推動之重要關鍵,然原能會審查報告指出,該公司多年來對公眾溝通作法均缺乏整體策略目標,允宜積極促其改善,以確保如期如質達成該最終處置計畫第2階段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