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300萬元,用以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及「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各15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事故後,核安會委託國立陽明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建置備援實驗室,並自112年度起陸續補助該2間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分別挹注455萬元及450萬元
1.當發生重大核子事故或相關輻射意外事件時,放射性物質將對土壤、河水等周遭環境造成污染,而食物、飲用水等民生相關食品亦會受到影響,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稱原能會,112年9月27日改制為核安會)依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經驗,考量當災害發生時將湧入大量需檢測之各類食品、產品及環境樣品等,爰自105年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分別於北部及南部地區建置備援實驗室,以增加國內對放射性核種分析量能。其中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建置之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以下稱北部備援實驗室)於108年11月啟用、總建置經費1,687萬1千元,另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置之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以下稱南部備援實驗室)於107年10月啟用、總建置經費1,330萬元;且稱該兩間備援實驗室均已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稱TAF)游離輻射測試領域實驗室認證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TFDA)放射性核種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並將實驗室檢測量能擴展至環境領域。
2.上述2間備援實驗室建置目的係如發生核子事故時,能因應大量與民生相關之食品、產品與環境之輻射檢測,無條件轉為國家備援實驗室。而為維持備援實驗室核災應變量能,核子事故基金112年度起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計畫期程自112至114年度,總經費455萬元,112及113年度已編列305萬元,114年度賡續編列150萬元,辦理內容為建立海水中氚之直接檢測與定量分析技術、海水樣之總阿伐/貝他定量分析技術、空浮放射性核種之總阿伐/貝他定量分析技術等項目;另該基金亦於113年度起辦理「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計畫期程自113至115年度,總經費450萬元,113年度已編列150萬元,114年度賡續編列150萬元,辦理內容為核三廠周圍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參加國內外環境試樣比對或能力試驗、精進檢測能力技術、參與核子事故整備活動等項目。爰核子事故基金預計挹注455萬元及450萬元,以精進該2間備援實驗室檢測能力。
(二)2間備援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後實際檢測量雖有所提升,惟與最大檢測量落差仍大,允宜賡續精進檢測能力
依核安會提供2間備援實驗室自啟用以來迄113年7月底之檢驗情形顯示,2間實驗室每年最大檢驗量均為3,800件,其中北部備援實驗室110年度以前(含當年度),實際檢驗量多未達百件,111年度因台電公司及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委託檢測件數增加,實際檢驗件數增至412件,而112年度起該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後,實際檢驗件數再增至515件,且迄113年7月底止實際檢驗件數亦達271件(詳表1);至南部備援實驗室之實際檢驗件數除107及109年度外,108年度及110至112年度均逾400件,而113年度該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後,迄113年7月底止實際檢驗件數已達486件(詳表2)。以上,該2間備援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後實際檢測量雖有所提升,惟與最大檢測量3,800件之落差仍大,允宜賡續精進檢測能力,以增進核災應變量能。
綜上,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事故後,核安會委託國立陽明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建置食品、環境檢測之備援實驗室,並為維持備援實驗室核災應變量能,自112年度起陸續補助該2間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分別挹注455萬元及450萬元;而該2間備援實驗室辦理精進計畫後,實際檢測量雖有所提升,惟與最大檢測量落差仍大,允宜賡續精進檢測能力,以達增進核災應變量能之目的。
表1 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建置之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 目
105至108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4年度
建置完成啟用日期
108年11月1日
建置經費
16,871
-
-
-
-
-
-
維管經費
-
1,416
1,678
1,486
1,550
1,500
1,500
每年最大檢驗量能
3,800
每年實際檢驗量
230
94
90
412
515
271
-
說 明:1.表列「建置經費」及「維管經費」105至112年度均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表列「每年實際檢驗量」105至108年度係4年度合計數,113年度為迄7月底止之實際數。
資料來源:核安會提供。
表2 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置之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 目
105至108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4
年度
建置完成啟用日期
107年10月1日
建置經費
13,300
-
-
-
-
-
-
維管經費
4,850
2,100
2,100
1,900
2,300
1,500
1,500
每年最大檢驗量能
3,800
每年實際檢驗量
632
345
446
496
418
486
-
說 明:1.表列「建置經費」及「維管經費」105至112年度均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表列「每年實際檢驗量」105至108年度係4年度合計數,113年度為迄7月底止之實際數。
資料來源:核安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