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來,國原院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呈下降趨勢,惟114年度預算案所編推展費較113年度之增幅近5成,允宜賡續增進研究量能並撙節辦理相關宣傳活動,以確保資源之有效利用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來,國原院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呈下降趨勢,惟114年度預算案所編推展費較113年度之增幅近5成,允宜賡續增進研究量能並撙節辦理相關宣傳活動,以確保資源之有效利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國原院114年度預算案「專利申請服務費」及「專利權」科目下各編列867萬元及39萬1千元、合共906萬1千元,係支應專利申請審查及專利取得之後續維持所需經費,較113年度預算合計數1,198萬2千元,減列292萬1千元;另該院於114年度預算案「推展費」科目下編列322萬元,係為推展產品或技術服務等之宣傳費用,較113年度預算215萬元之增幅達49.77%。茲說明如下:

(一)國原院之設立旨在提升我國原子能科技之發展,惟108年度以來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呈減少趨勢,允宜賡續增進研究量能

國原院業務範圍依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包括核能安全、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核設施除役、新能源等技術研究,及原子能在生命科學、農業、工業等之研究發展、核醫及醫材之應用研究,並辦理技術移轉與推廣服務等項目。國原院承繼核研所之研究能量,取得多項專利及推廣應用,114年度預算案亦編有支應專利申請審查及專利取得之後續維持所需經費906萬1千元;惟據該院提供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狀況顯示,專利申請及專利維護件數各由108年度之69件及863件,減至112年度之45件及585件,而迄113年7月底專利維護件數再續減至562件(詳表1)。鑒於國原院之設立旨在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等領域科技發展,允宜賡續增進研究量能,俾提升我國原子能科技發展。

表1 國原院(核研所)108至113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概況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專利申請

取得專利

61

48

47

26

3

-

不予專利

8

10

4

5

3

-

審查中

-

1

7

12

39

21

小計

69

59

58

43

45

21

專利維護

有使用者

201

211

222

227

240

264

未使用者

662

559

490

421

345

298

小計

863

770

712

648

585

562

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

932

829

770

691

630

583

說 明:1.108至112年度係全年度數據,113年度係迄7月底數據;另「審查中」係迄113年7月底尚在審查。

2.專利申請件數係當年度專利申請之件數,專利維護件數係當年度辦理維護之件數,而維護係指依我國及他國專利法而繳交專利維護費。

資料來源:國原院提供。

(二)國原院114年度預算案所編推展費較113年度大幅增加49.77%,允宜參照「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撙節編列

1.推展費之編列係為促進產品或勞務營運量之推展,以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項宣傳品等方式,而非透過平面媒體、廣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之方式辦理;關於行政法人推展費之編列,「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並未訂定相關編列標準,惟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推展費之規範略以,營業、作業及特別收入基金均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均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2.國原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推展費322萬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15萬元增列107萬元,增幅高達49.77%;據該院說明推展費增編原因略以,辦理「核醫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與推廣計畫」及「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之說明會、科普展等推廣費增加38萬5千元,科普研發成果實體展覽等推廣費增加6萬2千元,參加科普展、計畫成果發展技術交易展及院內參訪等推廣費增加52萬3千元,與增列樣品贈送費用10萬元。鑒於行政法人預算編列標準對推展費之編列規範闕如,惟為避免浮濫,宜參照「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之原則撙節編列。

綜上,國原院之設立旨在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等領域之科技發展,惟108年度以來專利申請及維護件數呈減少趨勢,允宜賡續增進研究量能,以提升我國原子能科技發展;另該院114年度預算案所編推展費較113年度之增幅近5成,為避免浮濫,允宜參照「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編列,並撙節辦理相關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