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部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商業發展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114年度部分自來水工程之新興計畫囿於尚未核定,而未於預算書妥適揭露跨年期計畫內容,又部分前期計畫推動成效容有待精進之處,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商業發展署)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羅玉姍

水利署114年度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項下分別新增「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降低漏水率計畫」3,210萬元、20億元及20億元。經查:

(一)3項計畫均未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完成核定,仍宜於預算書內妥適揭露說明跨年期計畫內容

依中央各主管機關規劃中程計畫與概算編審作業應行辦理事項第5點規定略以,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規定,於預算書列明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水利署114年「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項下之3項新興計畫,「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屬中長程跨年期計畫,惟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均尚未核定,爰未參照預算法第39條所定繼續經費方式編製,鑑於該等計畫所需經費頗鉅,114年度為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合共高達40億3,210萬元,是以,水利署辦理重大施政計畫規劃及預算編列,未盡周延詳盡,允宜檢討改善,以利審議。

彙整「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與「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之計畫(草案)內容(詳表1)及114年度經費用途暨前期計畫執行概況,並說明如下:

1.「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

(1)114年度經費用途及預計達成目標:預計辦理2處高地社區供水改善作業3,210萬元(工程改善費1,600萬元與操作維護費1,610萬元)。

(2)前期計畫執行概況:迄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7億2,97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為6億4,796萬2千元,共核定21件高地社區供水改善作業,完成14處高地社區,6件持續辦理中,餘1件因未能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尚未進場施作;預計21件核定改善作業完成後,可改善戶數達1萬4,984戶,恐難達成計畫原訂預計效益完成40處高地社區或受益戶數1萬6,400戶供水改善作業。

2.「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

(1)114年度經費用途及預計達成目標:編列20億元,用以投資台水公司13億8,000萬元及補助市縣政府6億2,000萬元,預計完成自來水延管工程受益戶3,600戶、簡易自來水工程2,000戶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7,000戶。

(2)前期計畫執行概況:水利署係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特別預算辦理第四期計畫,迄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53億5,70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為39億6,621萬7千元,增加受益戶數4萬6,000戶,尚未達計畫整體預計效益增加受益戶5萬3,000戶,允宜積極辦理。

3.「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

(1)114年度經費用途及預計達成目標:114年度水利署投資台灣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辦理汰換管線20億元,預計該公司平均漏水率降至11.55%。

(2)前期計畫執行概況:前期計畫由台水公司編列預算辦理,112年度漏水率已降至12.54%。

表1 「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內容概要表

項目

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

降低漏水率計畫

(114至121年)

計畫

內容

早期開發於位置高遠之社區,自行設置加壓受水設備接用自來水,惟後續因供水設備老舊或操作不當,造成社區內漏水嚴重,又住戶無力負擔龐大修繕費用,水利署前已於110至113年度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一期」,因仍有民眾陳情有改善需求,爰水利署於113年間提報新1期計畫。

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情形,水利署賡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投資台水公司及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並補助市縣政府建置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倘遇自來水延管工程成本過高或經濟效益太低之地區,則補助市縣政府進行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

為達成「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有關台水公司轄區自來水漏水率預計於120降至10%之目標,台水公司賡續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並由水利署投資台水公司80億元(分4年,每年20億元)辦理。

計畫

期程

114至117年

114至118年

114至121年

總經費

8.182億元

106億元

807.74億元

分擔

情形

水利署5.319億元

地方政府2.863億元

水利署96.5億元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3億元

台水公司6.5億元

水利署80億元

台水公司727.74億元(固定資產投資554.12億元,配套措施費用173.62億元)

預計

目標

台水公司:改善6處高地社區,或改善社區用戶數3,000戶以上

新北市政府:改善2處高地社區,或改善社區用戶數566戶以上

供水受益戶6萬戶(自來水延管工程1.5萬戶、簡易自來水工程1萬戶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3.5萬戶)

121年度漏水率降至9.77%

水利署經費用途

工程改善費3.368億元(台水公司轄區2.808億元、新北北水處轄區0.56億元)

操作維護費1.951億元(台水公司轄區1.181億元、新北北水處轄區0.77億元)

投資台水公司65.5億

補助市縣政府31億元

80億元全數投資台水公司,114至117年度每年投資20億元

資料來源:「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13年7月版草案)、「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113年7月版草案)及「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113年8月版草案)。

(二)允宜通盤檢討前期計畫辦理成效及所遇問題,並研謀善策改進,俾利新1期計畫推動

1.以水利署辦理「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以下簡稱第1期計畫)實際情形觀之,第1期計畫預計辦理21處高地社區及改善戶數1萬4,984戶,全數屬台水公司部分,至新北市政府因涉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供水轄區,受產權、土地確認及社區籌措經費等問題影響,未能提出辦理案件。詢據水利署說明略以,因改善之老舊高地社區屋齡均為20年以上,原有建築物圖資尚難取得,又與社區或管委會協調耗時,後續水土保持及交通維持計畫等申請亦需俟核定後始能辦理,施工階段如氣候不佳等將減少可進場施工時間,導致相關改善作業進度亟易受影響。為利新1期計畫之推動,水利署允宜分別就現行前期規劃、協調及行政程序等各項作業之辦理進行檢討,俾改善老舊高地社區漏水情形。

2.水利署自106年起陸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及四期,迄113年7月底增加受益戶數共達16萬2,000戶,依據水利署歷年統計資料(詳表2),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已自105年底93.71%提升至113年6月底95.81%,其中台水公司113年6月底平均供水普及率達95.08%,較105年底增加2.58個百分點,至北水處及金門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變化幅度較小,前者超過99%,後者則約為94.55%,另連江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均高於80%,惟檢視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可知,屏東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雖已自110年底63%上升至113年6月底71.53%,仍明顯低於其他地區,允宜妥適規劃新1期計畫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資源配置,俾確保民眾飲水品質及權益。

綜上,「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項下新增「老舊高地社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降低漏水率計畫」3,210萬元、20億元及20億元,鑑於3項計畫未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完成核定,致未於預算書內妥適揭露跨年期計畫內容,又部分前期計畫推動成效未達預期,允宜審慎檢討並研謀精進。

表2 105年底至113年6月底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單位:%

機構別

總計

台水公司

北水處

金門縣自來水廠

連江縣自來水廠

台水平均

屏東區

105年底

93.71

92.50

-

99.62

94.53

95.77

106年底

93.91

92.76

-

99.62

94.53

95.01

107年底

94.14

93.04

-

99.66

94.53

90.44

108年底

94.39

93.34

-

99.66

94.54

86.29

109年底

94.86

93.92

-

99.68

94.55

85.71

110年底

95.11

94.24

63.00

99.68

94.55

83.39

111年底

95.36

94.55

65.52

99.69

94.55

82.51

112年底

95.67

94.91

69.30

99.69

94.55

86.72

113年6月底

95.81

95.08

71.53

99.71

94.55

86.58

說 明:屏東區管理處自110年7月間成立,原列於台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資料來源:水利署105年至113年6月「公務統計報表-自來水供水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