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114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辦理地下水減抽措施、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精進調查監測技術、強化水井管理及推動跨域合作等業務。經查:
(一)計畫內容摘要及經費需求暨前期計畫辦理概況
1.計畫內容:臺灣地層下陷環境災害主要集中於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等內陸平原地區,為有效解決地層下陷問題,水利署自85年起推動地下水保育暨地層下陷防治相關計畫,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已自90年度1,529.2平方公里大幅減少至109年度約105.6平方公里,惟110年間因百年大旱造成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增至688.8平方公里,考量整體地層下陷狀況亟受氣候變遷影響,爰該署114年度新增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規劃以「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5大策略,並就不同下陷狀況分區設定目標及面向推動地下水保育及地層下陷防治工作。
2.期程及計畫經費: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所需總經費為20億元,水利署分擔12億5,200萬元,預計辦理臺灣地區約6,000公里水準網檢測,700口次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查察地下水管制區工廠800家,增加地下水補注4,800萬噸及二維地電阻施測4,000公尺。
3.預計成效:期在正常水情下,於117年之近4年平均顯著下陷面積達到小於270平方公里。
4.114年度經費需求及預計完成事項:編列2億7,800萬元,用於辦理臺灣地區約1,500公里水準網檢測,200口次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查察地下水管制區工廠200家,增加地下水補注1,200萬噸及二維地電阻施測1,000公尺。
5.前期計畫辦理概況:「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以下簡稱前期計畫),迄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9億1,30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實現數為6億8,992萬9千元,辦理臺灣地區約8,065.6公里水準網檢測,辦理893口次地下水觀測井水質採樣、檢驗及分析,查察地下水管制區工廠1,851家,地層下陷防治教育宣導33場次及二維地電阻施測5,000公尺,均已達前期計畫整體績效,惟檢視上述實際推動數據均較新1期計畫預計辦理重要工作之績效值高,允宜依實況調整新1期計畫績效。
(二)部分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允宜通盤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計地層下陷防治措施
1.據水利署提供之資料,雲林中部4鄉鎮指標井110至113年4年平均最低地下水位回升約0.5公尺,至其他地區指標井4年平均最低地下水位回升約1.5公尺,均超過地下水位回升目標值0.2公尺,惟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詳表1)分別為688.8平方公里、310平方公里及620.6平方公里,與預期目標200平方公里差距甚遠。
2.以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110至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觀之,雲林地區雖於112年度降至每年6.2公分,惟3年來每年最大年下陷速率均逾6公分,嘉義及屏東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為近3年最快,其中屏東地區呈逐年增加趨勢。
3.依據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近10年度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詳表2),雖111年度9億4,280萬立方公尺為最低,惟超抽區域主要分布於「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等,均屬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較廣之地區。
4.鑑於近3年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並未明顯改善,以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顯著下陷面積較廣,且雲林及屏東地區最大年下陷速率多超過每年6公分,雖「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已規劃依據不同下陷狀況分區設定目標及面向進行地下水保育及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仍宜通盤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滾動檢討新1期推動方向及措施,俾有效改善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下陷情形,並確保全臺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綜上,114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鑑於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且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計地層下陷防治措施。
表1 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狀況及最大年下陷速率
單位:平方公里;公分/年
地區
顯著下陷面積
最大年下陷速率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臺北
-
-
-
1.4
0.9
1.1
宜蘭
-
-
-
-
-
1.5
桃園
-
-
-
0.3
-
-
苗栗
-
-
-
-
0.5
-
臺中
-
-
-
-
1.3
-
彰化
53.3
2.0
25.9
4.9
3.8
3.7
雲林
502.7
239.5
247.7
7.8
7.9
6.2
嘉義
132.8
-
241.1
5.5
2
6.4
高雄
-
-
-
-
-
-
臺南
-
-
-
-
-
2.5
屏東
-
68.5
105.9
2.9
6.1
7.5
合計
688.8
310.0
620.6
-
-
-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表2 102至111年度地下水抽用及補注概況表 單位:百萬立方公尺
年度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年度/地下水區
抽用量
補注量
超抽量
102
5,223.9
5,173.8
1,550.4
109
5,020.6
4,603.1
1,639.6
103
5,157.3
5,057.9
1,420.5
110
5,059.5
4,782.7
1,390.9
104
5,006.1
4,982.3
1,454.2
111
4,707.5
5,061.3
942.8
105
5,076.2
5,514.7
1,171.0
濁水溪沖積扇
1,760.5
1,380.7
379.8
106
5,146.1
5,124.8
1,441.2
嘉南平原
1,198.8
852.8
346.0
107
5,066.6
5,134.6
1,328.2
屏東平原
993.7
777.8
215.9
108
5,088.4
5,255.4
1,302.2
離島地區
10.1
9.4
1.1
說 明:超抽量係指各地下水超抽量之合計。另111年度僅列示超抽地區地下水抽用、補注及超抽情形。
資料來源:111年度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環境與經濟帳)「實物資產帳-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