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新創署114年度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賡續辦理「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2,191萬4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2,371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9,820萬1千元)。經查:
(一)計畫概要
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114年度編列對市縣政府獎補助費865萬9千元。該署為明確規範政府機關採購新創事業產品,於 107年4月23日訂定「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4點規定,本計畫補助範圍包含政府電子採購網由該署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上架品項及該署當年度擬辦理採購之類別品項;補助期間以採購時起1年為限,補助金額每案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二)近年補助市縣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市縣政府提出申請,允宜研謀策進
據中小新創署統計,本計畫110及111年度各補助12個市縣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詳表1),補助件數及金額分別為22件、1,255萬1千元及17件、1,210萬6千元,112年度僅補助1件、76萬7千元;另113年截至7月底止,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包含臺北市、臺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市縣政府已連續3年未提出申請。
該署分析主要係地方政府認為整體申請補助流程繁複,且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申請意願偏低。鑒於本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並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綜上,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114年度賡續辦理「創業家實證計畫」,惟110至112年度補助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市縣政府提出申請,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促進新創產業之發展。
表1 「創業家實證計畫」110年至113年7月底補助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件數
金額
各地方政府補助件數及金額明細表
110
22
12,551
南投縣(1件):168、屏東縣(4件):3,739、桃園市(2件):244、高雄市(4件):1,043、基隆市(2件):3,528、雲林縣(1件):948、新北市(1件):773、新竹縣(2件):75、嘉義縣(2件):253、臺中市(1件):39、臺東縣(1件):1,512、澎湖縣(1件):229
111
17
12,106
宜蘭縣(2件):786、花蓮縣(1件):1,080、屏東縣(1件):170、苗栗縣(2件):2,604、桃園市(1件):1,042、高雄市(2件):476、雲林縣(3件):2,270、新竹縣(1件):960、嘉義縣(1件):414、彰化縣(1件):367、臺中市(1件):482、澎湖縣(1件):1,455
112
1
767
嘉義市(1件):767
113年1-7月
0
0
0
說 明:表列113年度資料為截至7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中小新創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