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調及礦業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2,200萬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1.計畫內容:本計畫係配合水利署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擬訂「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五大策略,並辦理15項工作,藉由增供地面水以減抽地下水、擴大辦理地下水補注、完備及精進基本調查資料、健全水井管理及資訊公開深耕保育觀念等工作執行,落實地下水抽取管理,達成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之目標,並防止地層下陷及海水入侵情勢再發生或加劇。
2.計畫期程與經費:本計畫期程114至117年,總經費約1.4億元。
3.計畫目標:本計畫配合水利署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以擴大補注區域,釐清補注效益,於114至117年每年選定臺灣中部及南部地下水區進行地球物理探測、水文地質鑽探及孔內水文地質調查、地下水區邊界評估、三維水文地質模型建置、高補注潛勢區位及開發潛勢區域範圍評估等工作。研究區域涵蓋屏東平原、台中盆地及嘉南平原等,以擴大各地下水區地下水補注及補注區調查評估、建議適當之補注區位以增加地下水補注量,抬升地下水位與保育地下水環境,防止地層下陷面積持續擴大,並減低抗旱期間地下水利用可能產生之相關災害,達到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
(二)允宜審酌以前年度計畫執行實績,妥適研擬其他分年量化指標,並與水利署及國科會配合滾動調整防治策略及目標,以提升計畫成效
臺灣地層下陷環境災害主要集中在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等內陸平原地區,為有效解決地層下陷問題,經濟部與農業部自84年起陸續辦理地層下陷防治與水土資源保育等相關工作,近5年之計畫包含經濟部「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及「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第二期(110~115年)」。本計畫係延續前述計畫持續辦理相關地層下陷防治計畫。
據該中心統計,由歷年檢測資料顯示全臺顯著下陷面積由93年1,188平方公里,減緩至111年310平方公里;惟受極端氣候影響,104年、110年及112年大旱期間,顯著下陷面積分別增加至820平方公里、689平方公里及621平方公里。本計畫考量近年顯著下陷面積大小易受水情條件影響,將以正常水情下於117年之近4年平均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70平方公里訂為目標,取代前期計畫以單一年度顯著下陷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里。按本計畫改以平均年度下陷面積為衡量指標,雖可排除水情變化之干擾,惟部分區域(如雲林、嘉義及台南)等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各年度下陷面積及程度自有差異,若未納入區域考量,恐未能反映真實變化,不利於計畫效益之評估,允宜審酌以前年度計畫執行實績,妥適研擬其他分年量化指標,並與水利署及國科會配合滾動調整防治策略及目標,俾因應氣候變遷對地下水資源保育之衝擊。
綜上,地調及礦業中心114年度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係配合水利署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允宜審酌以前年度計畫執行實績,妥適研擬其他分年量化指標,並與水利署及國科會配合滾動調整防治策略及目標,因應氣候變遷對地下水資源保育之衝擊,以發揮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