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2,083萬2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之呆帳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案2,352萬7千元,減列269萬5千元(減幅11.45%)。茲說明如下:
(一)催收款餘額雖逐年遞減,惟自107年度至113年7月底註銷呆帳逾2億元,尚有2.45億元待收回
學產基金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對占用者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授信等逾期欠款債權,應於清償期屆滿6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成為催收款;對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應積極清理,具備補充規定第4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由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等催收款之增加及收回情形觀察,107年度因註銷呆帳7千餘萬元,致催收款期末餘額減少,而108及109年度因催收款增加數較註銷數及收回數多,致催收款數額續增,至110年度至113年7月底因收回帳款共計1億201萬3千元並註銷呆帳1億3,329萬7千元,較增加數1,979萬3千元多,故113年7月底催收款項餘額減為2億4,515萬8千元(詳表1)。近年催收款餘額雖減少,惟107年度至113年7月底累計註銷呆帳達2億1,503萬7千元,且尚有2.45億元待收回,允宜積極強化對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之清理,以免轉銷呆帳無法收回而影響基金權益。
表1 近年學產基金催收款增減變動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A]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B]
本年度註銷呆帳金額[C]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D]
期末餘額[A+B-C-D]
107
502,011
23,875
71,467
7,057
447,362
108
447,362
26,462
-
16,709
457,115
109
457,115
19,078
10,273
5,245
460,675
110
460,675
10,160
-
17,977
452,858
111
452,858
3,868
-
57,917
398,809
112
398,809
5,765
-
21,314
383,260
113
383,260
-
133,297
4,805
245,158
說 明:107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為迄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
(二)為避免鉅額催收款因逾期多年無法收回而轉銷呆帳,允宜賡續積極清理收回帳款並提高獲償率,俾維護學產基金權益
1.債權逾期5年以上者逾93%:據教育部統計,截至112年底學產基金催收款項總數3億8,326萬元,其中債權逾期5年以上者3億5,682萬8千元,占比93.1%,提列呆帳金額達3億1,038萬2千元(詳表2);催收款逾期5年以上者,以親○建設1億2,044萬3千元(占比33.75%)最高,其次為國○飯店8,613萬5千元(占比24.14%)、第三為臺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占比17.8%),另有麗○旅館、豐○營造及一般積欠戶合計8,671萬8千元。
表2 截至112年底學產基金債權逾期時間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逾期1年未滿2年
逾期2年未滿3年
逾期3年未滿4年
逾期4年未滿5年
逾期5年以上
合計
催收款項
金額
5,765
3,375
4,699
12,593
356,828
383,260
占比
1.50
0.88
1.23
3.29
93.10
100
提列呆帳數
576
675
1,410
5,037
310,382
318,080
資料來源:教育部。
2.監察院調查報告(113教調9):監察院調查報告略以,學產基金催收款項收款比率偏低且估列備抵呆帳偏離實情;教育部怠於處置花蓮教師會館租賃案及國統飯店違約案;延宕處理臺南市政府代管海安路臨時市場租賃案積欠使用補償金案;親家建設租賃案敗訴無法收回租金債權辦理註銷等。據教育部回復檢討改進情形,已修正提高且爾後將滾動檢討備抵呆帳估列比率;日後對標租案件嚴格把關承租人履約情形,積極維護管理基金債權等。
3.學產基金債權逾期5年以上之占比逾93%,且監察院調查指出催收款項收款比率偏低、承租人違約或積欠租金多年等。鑒於113年7月底催收款尚有2.45億元待收回,為避免鉅額催收款因逾期多年無法收回而轉銷呆帳,允宜賡續積極清理收回帳款以提高獲償率,並檢討改善管理作業流程以避免積欠租金情事一再發生,俾維護學產基金權益。
綜上,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2,083萬2千元,催收款餘額雖逐年遞減,惟債權逾期5年以上之占比偏高,且待收回金額逾2.45億元,為避免鉅額催收款因逾期多年無法收回而轉銷呆帳,允宜積極強化對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之清理收回,並檢討改善管理作業流程,俾維護學產基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