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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近年學產土地被占用面積雖有減少,惟排除被占用土地目標一再調降,致被占面積比率仍逾6%,允宜積極研謀規劃多元且具長期效益之排除占用與活化運用措施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近年學產土地被占用面積雖有減少,惟排除被占用土地目標一再調降,致被占面積比率仍逾6%,允宜積極研謀規劃多元且具長期效益之排除占用與活化運用措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1億6,173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8,454萬8千元減少2,280萬9千元(減幅12.36%),主要係辦理學產房地租賃契約管理、占用排除及活化開發資產等學產房地管理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一)113年7月底,四分之一學產土地未具收益性

1.學產土地約四分之一未具收益性:據學產基金提供113年迄7月底土地利用情形,學產土地面積計809.2公頃,其中出租土地占比69.72%,被占用土地占比6.02%,至剩餘可供活化土地、可供利用土地及其餘無法利用土地合計占比24.26%(詳表1);是以,出租土地比率69.72%加計有按期繳納補償金之被占用基地及耕地面積比率1%與4.27%,具收益性土地占比74.99%,即四分之一之土地未具收益性。

表1 113年7月底學產基金土地利用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面積

公告現值

公頃

比率

租用

基地出租(逕予出租)

48.40

5.98

23,977,659

耕地出租(逕予出租)

477.30

58.98

16,960,108

基地(含建物)出租(公開標租)

38.51

4.76

43,692,010

小計[A]

564.21

69.72

84,629,777

占用

基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5.10

0.63

820,373

基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8.05

1.00

1,162,217

耕地被占用-未按期繳納補償金

0.94

0.12

13,309

耕地被占用-有按期繳納補償金

34.59

4.27

1,613,364

小計[B]

48.68

6.02

3,609,262

剩餘可供活化土地

都市計畫住、商、工土地[C]

10.89

1.35

3,920,944

可供利用土地

農業用地

100.42

12.41

1,068,552

公共設施保留地

27.72

3.42

294,902

小計[D]

128.14

15.83

1,363,454

其餘無法利用土地

無償提供使用

24.09

2.98

9,801,763

無法利用(道路、駁坎、海域…等)

22.99

2.84

9,755,288

經界、現況不明或重測待釐整土地等

10.20

1.26

567,960

小計[E]

57.28

7.08

20,125,011

合計[A+B+C+D+E]

809.20

100.00

113,648,449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近年度學產土地被占用面積已逐漸減少,惟仍待積極清理

1.土地被占用面積雖有減少,惟排除被占用土地目標一再調降,致排除占用淨減少數降低:學產基金自101年度起即每年訂定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執行計畫,據教育部提供108年度起土地被占用情形,108年底被占用面積67.4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824.79公頃之8.17%,而113年7月底被占用土地面積48.6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809.2公頃之6.02%,自108年度至113年7月被占土地面積及比率呈逐年遞減趨勢(詳表2)。詢據教育部清查及處理執行學產土地被占用目標值,103至108年度皆以排除被占用學產土地10%為目標,109及110年度調降為5%,111至113年度再調降目標為3%;而112年度清查收回被占土地面積僅1.72公頃,為108年度以來最低,致112年度被占土地面積淨減少數4.33公頃,低於111年度之5.39公頃,近年度學產土地被占用面積雖已逐漸減少,惟排除被占土地目標值一再調降,致被占用土地尚有48.68公頃(占比6.02%)仍待積極處理。

表2 近年學產基金清理被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

項目

年度

清查收回面積

輔導由占用轉租用面積

新增占用面積

期末被占用面積[A]

土地總面積[B]

被占土地面積占比[A/B]

租轉占(租期屆滿未續租及達約終止租約)

測量後新增占用

108

5.74

19.59

3.56

4.35

67.42

824.79

8.17

109

7.89

1.58

4.48

0.84

63.27

818.55

7.73

110

2.04

11.90

10.51

0.14

59.98

818.12

7.34

111

4.34

2.81

1.68

0.08

54.59

810.53

6.74

112

1.72

3.44

0.31

0.52

50.26

809.22

6.21

113年7月底

1.87

0.42

0.02

0.70

48.68

809.20

6.02

說 明: 113年係迄7月底數據。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具有高活化價值之土地,允宜積極排除占用:據學產基金說明對被占用土地之清查處理方式,如:主動積極輔導占用人取得合法使用權源;對新增非惡意占用者,限期騰空返還土地,對新增惡意占用者,視個案情形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以民事訴訟排除、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竊佔國有土地罪嫌;對經濟弱勢占用之處理方式包括協助安置、依規定緩收使用補償金、使用補償金專案分期付款(專案增加還款期數);對占耕土地之處理,則限期騰空返還土地,或依據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公告收回土地;並循序處理長期欠繳使用補償金之國有學產基地占用戶;至一般占用案件,則依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辦理等。準此,學產基金對具有高活化價值之土地,允宜積極排除占用,並強化土地巡管以防杜新占用。

綜上,學產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1億6,173萬9千元,而113年迄7月底四分之一土地未具收益性,近年學產土地被占用面積雖逐漸減少,惟排除被占用土地目標一再調降,致排除占用淨減少數降低,允宜對被占用土地盤點清查分析各類占用情形與數量,除避免新增占用案件外,對較具開發價值、占耕土地、長期欠繳使用補償金等之占用戶,積極研謀規劃多元且具長期效益之排除占用與活化運用措施,以利活化土地使用,增裕基金收入。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