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輔導及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資檢定及專業進修經費1,058萬元及1,549萬元;於「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編列輔導及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資檢定及專業進修經費410萬6千元及900萬元。經查:
依國民體育法第31條明訂:「運動教練之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體育署於107年5月28日訂定發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教練資格檢定管理辦法),俾做為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教練授證相關事宜之依據。
依據運動教練檢定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教練之檢定經審查通過者,應參加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之講習會,完成講習會課程,始得參加測驗;特定體育團體應辦理C級教練講習會每年至少2次;B級及A級教練講習會每年至少1次。113年度特定體育團體包括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44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27個,計71個,惟111年度A級、B級、C級教練講習會場次不足者分別有42個、34個及32個(附表1),112年度分別有30個、24個及25個,其中連續2年不足者分別有27個、14個及20個,恐影響有意申請教練檢定者之權益。又依同辦法第9條規定,教練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達規定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專業進修課程由特定體育團體、受託團體或特定體育團體認可之其他體育團體或國際體育組織辦理。惟未辦理增能研(講)習課程之特定體育團體111年度有47個,112年度23個,連續2年未辦理有18個,恐影響須展延教練證效期者之權益。
綜上,為健全運動教練養成與培訓機制,明訂特定體育團體應辦理運動教練講習會及增能課程,運動發展基金每年皆編列相關補助經費,惟部份特定體育團體未依規定辦理,甚有連續2年未辦理者,允宜督促各特定體育團體依規定辦理,以強化教練訓練知能,健全運動產業人才職能認證。
表1 111及112年度特定體育團體辦理運動教練講習會及增能課程未符規範情形統計表 單位:個
年度
講習會未達法規要求場次
未辦理增能研(講)習
A(甲)級
教練(1場)
B(乙)級
教練(1場)
C(丙)級
教練(2場)
111
42
34
32
47
112
30
24
25
23
連續二年未符合
27
橄欖球協會、籃球協會、手球協會、藤球協會、滑輪溜冰協會、自由車協會、帆船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滑雪協會、冰球協會、冰石壼協會、健力協會、合球協會、台灣柔術總會、山岳協會、滑水總會、飛盤協會、滾球協會、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泰國拳協會、踢拳道協會、合氣道協會、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衝浪運動協會、袋棍球運動協會、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14
壁球協會、輕艇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冰石壼協會、拔河協會、合球協會、台灣柔術總會、飛盤協會、滾球協會、合氣道協會、西洋棋協會、衝浪運動協會、袋棍球運動協會
20
橄欖球協會、藤球協會、壁球協會、中國武術協會、舉重協會、壘球協會、自由車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滑雪協會、冰球協會、拔河協會、合球協會、滑水總會、泰國拳協會、踢拳道協會、合氣道協會、衝浪運動協會、袋棍球運動協會、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18
拔河協會、健力協會、合球協會、相撲協會、滑水總會、飛盤協會、滾球協會、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泰國拳協會、踢拳道協會、健美健身協會、籃網球協會、合氣道協會、台灣競技啦啦隊協會、西洋棋協會、衝浪運動協會、袋棍球運動協會、撞球總會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講習會場次未達法規要求原因:1.冬季運動種類因國內受氣候、天然環境限制缺乏場地、舉辦賽事少,從事運動人口也少,發展不易。2.部分小眾運動(如曲棍球、藤球、壁球等),因從事人口較少,教練需求相對較少,容易因報名人數不足取消辦理。3.各協會會依其運動種類特殊性及專業性評估該年度各級講習會場次,例如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B級教練證3年以上才能考取A級,爰倘協會評估該年度未有符合資格之教練,就暫時不會規劃辦理A級講習會。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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