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支出編列4億4,988萬8千元,包含勞務成本8,670萬元、業務費用2億3,870萬8千元及管理費用1億2,448萬元。經查:
(一)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於111年度修正評鑑內容、流程及方式,評鑑項目應具量化性及鑑別度等特性為原則
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於111年8月修正部分規定略以,評鑑項目及目標之訂定,宜結合行政法人發展目標及年度營運(業務)計畫,並以具備代表性、客觀性、量化性、挑戰性及鑑別度等特性為原則,另得納入內部控制與稽核作業重大缺失,人事、採購、經費運用等內部管理事項重大違失情形;監督機關組成工作小組,由副首長層級人員擔任召集人,參與研訂(修正)績效評鑑項目、目標及評鑑程序;評鑑結果依序分為優良、良好、待加強3個等第,評鑑分數達85分以上者列優良、達70分以上未滿85分者列良好、未滿70分者列待加強。
(二)未訂定量化評分標準,且109至112年度評鑑結果未具鑑別度,允宜研議增訂,俾評鑑結果更臻公正
依災防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6條規定及營運績效評鑑報告所載,營運績效評鑑指標項目及權重各為: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45%)、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50%)、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5%)、經費核撥之建議(未占權重)、其他(未占權重)等5項。檢視該中心109至112年度營運績效評鑑評分及等第情形(詳表1),4年度評鑑結果之評分介於91至93分間,等第均為優等;據該中心表示,評鑑進行方式係監督機關與評鑑委員針對中心所呈現的年度績效項目、分數與等第評核分項之配比與標準先進行討論,最後評核結果為全體委員分數之平均值;至各分項之配比與標準未有固定做法,視當年度評鑑審查會議討論結果而定。鑑於該中心營運績效評鑑指標內容未訂有量化標準,僅由各評鑑委員主觀分數而定,致109至112年度之評鑑結果未具鑑別度,允宜針對5項評鑑指標項下之各分項訂定量化評分標準,俾評鑑結果更臻公正。
表1 109至112年度災防中心營運績效評鑑評分及等第表
單位:分數
年度
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45%)
營運績效及目標達率(50%)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5%)
總分(等第)
109
41.3
45.4
4.7
91(優)
110
42.1
45.7
4.8
93(優)
111
42.4
46.0
4.7
93(優)
112
41.9
46.5
4.9
93(優)
資料來源:災防中心提供資料。
綜上,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為災防中心設立宗旨,每年透過營運績效評鑑實施,檢視業務執行成效,惟5項營運績效評鑑指標項下未有量化之評分標準,允宜儘速研議增訂,俾評鑑結果更臻公正及具鑑別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