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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4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為維護教保品質,允宜儘速訂立相關稽查規範,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4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教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4年)」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編列688億8,400萬元。經查:

(一)近年幼兒園裁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少子女對策計畫以建立提升品質及管理機制,穩定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列為政策目標(詳該計畫第42頁)。截至113年7月底,收費符合準公共機制私立幼兒園計2,397園,已簽約2,039園,簽約比率達85.1%(詳同報告第1題表3)。

按112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園數占總園數之比率為57.81%(詳表1),然由108至112年度幼兒園違規裁罰統計觀之,私立幼兒園各年度受裁罰件數占總裁罰件數比率皆超過95%,113年截至7月底亦占89.8%,近年幼兒園裁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另由同期間違規類別觀之(詳表2),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514園最高,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為362園,復以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為354園,且有74園因同一違規事由而遭裁罰3次以上。

(二)截至113年7月底,幼兒園稽查尚無全國性標準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及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教育部自107年度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透過強化例常稽查,以維護教保品質,惟迄113年7月底尚未對稽查類別、項目、指標、稽查優先對象、稽查人員資格與培訓、實施方式、結果公布、申復、申訴及追蹤等相關事項訂定全國性標準。

(三)為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允宜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

由113年截至3月底,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及其來源與專業背景觀之(詳表3),全國稽查人力計152人,其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聘用計92人,占60.53%,逾6成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係由教育部補助。而由稽查人員專業背景觀之,非教育相關科系占47.37%,其中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及基隆市稽查人員非教育相關科系皆達8成(含)以上。另111年度以前中央主管機關未安排稽查人員訓練或講習,112年度至113年7月底,國教署辦理4場培訓講習。

在未考量稽查人員是否擔任行政工作前提下,各市縣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介於2.5園至161園之間,顯示各市縣稽查人力落差大。

(四)截至112年11月底止,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尚未符合目標占27.48%,準公共幼兒園則約35%

113年度修正之少子女對策計畫以逐步降低幼兒園班級學生人數,且以3歲至入國小前幼兒班級之師生比達1:12為目標(詳該計畫第46頁)。據國教署表示,公共化幼兒園自112年8月起,以3學年度為期程逐步實施,採直接調整至1:12,或逐年調整至1:12之策略。對於供需暫時尚難調節者,兼採增班或增置教保員降低師生比;已達成師生比目標者則續維持;至新設立之公共化幼兒園以師生比 1:12 編班為原則。準公共幼兒園將師生比納為合作要件之一, 113 學年度為整備年,114學年度起漸進調整,115學年度達師生比目標;另為避免準公共幼兒園將調整師生比成本反映於收費,將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調增費用。至已達師生比目標且續維持者,提供3年之獎勵經費。

截至112年11月底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符合目標園數占比72.52%(詳表4),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27.48%。另據國教署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約3成5,私立幼兒園約4成5。

綜上,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將建立提升品質及管理機制、穩定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列為政策目標,近年幼兒園裁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且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允宜儘速研擬幼兒園稽查作業相關標準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以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並持續改善師生比,俾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表1 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件數統計表

單位:園;件;%

年度

112學年度

幼兒園園數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合計(A)

7,000

427

620

333

300

449

304

公立幼兒園

2,491

1

2

1

4

7

14

非營利幼兒園

348

4

1

1

4

12

17

私立幼兒園(B)

4,047

421

616

331

292

430

273

其他

114

1

1

0

0

0

0

B/A

57.81

98.59

99.35

99.40

97.33

95.77

89.80

說 明:1.表內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其他包括各類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113年度裁罰件數為截至7月底之資料。

2.112學年度幼兒園園數以112年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2 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前5大類別統計 單位:園

違反規定

違規類別

園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舊法106年4月26日版)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51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招收人數限制

36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等

98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35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

135

違反相關規定,因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74

說 明:1.表內僅列出違規態樣最高5類別及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園數。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此二部法案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最新修訂版皆為111年6月29日修定公布。本表違反之規定係適用行為當時之法規。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表3 113年3月底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及專業背景統計表

單位:園;人;%

縣市別

轄內幼兒園家數(A)

稽查人力(B)

非教育相關科系占比

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A/B)

臺北市

718

12(2)

33.33

59.83

新北市

1,136

13(9)

61.54

87.38

桃園市

638

9(3)

44.44

70.89

臺中市

805

26(13)

46.15

30.96

臺南市

591

12(10)

16.67

49.25

高雄市

698

12(11)

16.67

58.17

新竹縣

262

4(4)

50.00

65.50

苗栗縣

207

9(5)

44.44

23.00

彰化縣

352

7(4)

71.43

50.29

南投縣

190

5(2)

60.00

38.00

雲林縣

167

4(4)

75.00

41.75

嘉義縣

161

1(1)

100.00

161.00

屏東縣

309

4(4)

75.00

77.25

宜蘭縣

135

5(5)

80.00

27.00

花蓮縣

146

2(2)

100.00

73.00

臺東縣

130

2(2)

0.00

65.00

澎湖縣

27

3

66.67

9.00

金門縣

26

6

0.00

4.33

連江縣

5

2

100.00

2.50

基隆市

112

5(5)

80.00

22.40

新竹市

168

8(5)

62.50

21.00

嘉義市

74

1(1)

0.00

74.00

合計

7,057

152(92)

47.37

46.43

說 明:1.依國教署提供資料,稽查人力152人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計92人,上表以()內人數呈現,占60.53%。

2.上表係113年度第1季統計資料(截至113年3月底)。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4 截至112年11月30日止,公共化幼兒園符合師生比目標園數統計表 單位:園;%

幼兒園類型

總園數

(含分班)

師生比已達1:12目標之園數

尚未達目標園數

園數

占比

園數

占比

公立

2,488

1,840

73.95

648

26.05

非營利

380

240

63.16

140

36.84

公共化合計

2,868

2,080

72.52

788

27.48

說 明:1.表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未包含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職場互助式教保中心及特教學校。

2.表內數據係以112年11月30日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及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之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