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4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反毒活動經費7,000萬元與補助設置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中、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33億5,695萬4千元。經查:
(一)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加
由108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詳表1)觀之,108年度尚為2,955件,至109年度倍增為6,372件,112年度更增為1萬1,407件。由各學制觀之,國小由108年度290件逐年增為112年度1,501件,同期間國中由1,283件逐年增為5,845件,高中職則由1,382件逐年增為4,061件。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加。
表1 108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統計表 單位:件
學制別/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合計
2,955
6,372
7,701
8,380
11,407
國小
290
1,006
1,146
1,182
1,501
國中
1,283
2,934
3,733
4,203
5,845
高中職
1,382
2,432
2,822
2,995
4,061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自殺防治法於108年6月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後,該法第11條規定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倘學校與學生諮商輔導或晤談覺察學生有自傷意念時,皆進行通報,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數(通報數據)提高。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販售毒品行為仍存在
由國教署近年反毒經費預、決算數(詳表2)觀之,108決算數為5,180萬1千元,112年度已增為6,508萬7千元,113至114年度各編列7,000萬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由108年度之504人減為112年度之382人,各年度以濫用第3級及第2級毒品人數居多(詳表3)。而學生藥物濫用行為中(詳表4),仍以吸食比率最高,約占7成;108至110年度各有1學生參與製造,111及112年度尚無;販售毒品比率由108年度之12.10%,增為110年度21.03%,112年度雖降為10.21%,學生成為藥物濫用之供給方仍存在。
表2 國教署108至114年度反毒與學生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反毒經費
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8
38,100
51,801
1,986,036
2,225,180
109
34,630
34,778
2,166,670
2,187,379
110
70,000
59,112
2,242,972
2,349,399
111
70,000
45,898
2,158,063
2,272,940
112
70,000
65,087
2,158,063
2,087,499
113
70,000
37,444
2,867,074
2,373,991
114
70,000
-
3,356,954
-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3 108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分級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笑氣
其他
108
504
3
153
284
3
30
31
109
498
2
161
243
10
50
32
110
409
3
174
195
8
24
5
111
303
1
77
216
9
0
0
112
382
3
75
300
4
0
0
說 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條第2項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4 108至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行為類型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吸食
持有
製造
販售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108
504
363
72.02
79
15.67
1
0.20
61
12.10
109
498
346
69.48
74
14.86
1
0.20
77
15.46
110
409
274
66.99
48
11.74
1
0.24
86
21.03
111
303
213
70.30
40
13.20
0
0.00
50
16.50
112
382
299
78.27
44
11.52
0
0.00
39
10.21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惟學校專業輔導人力尚未聘足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同法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另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20校以下者,應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國教署108至112年度補助前揭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介於20.87億元至23.49億元間,113及114年度分別編列28億6,707萬4千元及33億5,695萬4千元(詳表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亦持續發生,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由113年度截至6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詳表5)觀之,依前揭規定應聘人數803人,實聘人數670人,仍有133名專業輔導人員未聘足。
綜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學生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仍有學生參與販售毒品,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仍未聘足,允宜研謀改善,並強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心理健康及藥物濫用預防課程,以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表5 113年截至6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聘任情形-主管機關別統計表 單位:人
縣市別
應聘人數(A)
實際聘任人數(B)
待聘任人數(A-B)
合計
803
670
133
國教署
26
25
1
臺北市
70
64
6
新北市
123
90
33
桃園市
61
41
20
臺中市
78
72
6
臺南市
49
46
3
高雄市
78
64
14
基隆市
6
6
0
新竹市
17
17
0
新竹縣
31
25
6
苗栗縣
24
22
2
彰化縣
39
38
1
南投縣
30
27
3
雲林縣
29
20
9
嘉義市
7
7
0
嘉義縣
22
16
6
屏東縣
28
22
6
宜蘭縣
11
11
0
花蓮縣
21
19
2
臺東縣
22
16
6
澎湖縣
17
8
9
金門縣
8
8
0
連江縣
6
6
0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