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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4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每年皆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然部分市縣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逾50%,允宜協助研謀改善,以提升學生自救能力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4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體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體育署114年度預算案於「體育教育推展-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編列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經費3億2,000萬元、協助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救生員)6,000萬元、辦理學生水域運動方案4,500萬元與整改建學校游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體驗活動設備9,000萬元,合計5億1,500萬元。經查:

(一)已配合108課綱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然每年仍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

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體育署於110年9月27日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詳表1),以更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且教育部為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由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人數觀之(詳表2),該期間遇溺、受傷、失蹤學生人數計179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74人;以學制觀之,國小學生計25人、國中計19人,高中職則有30人溺水死亡。

表1 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

年級別

指標級數

技能類別

指標內容

國小一、二年級

第一級

游泳能力

水中閉氣拾物3次、連續韻律呼吸10次。

自救能力

藉物漂浮30秒。

國小三、四年級

第二級

游泳能力

蹬牆漂浮3公尺以上後站立、打水前進 8公尺。

自救能力

水母漂(閉氣)10 秒。

國小五、六年級(國小應屆畢業生應具備之能力)

第三級

游泳能力

游泳前進15公尺。

自救能力

水母漂30秒、仰漂或立泳 15 秒(含)以上。

國中(國中應屆畢業生應具備之能力)

第四級

游泳能力

游泳前進 25 公尺。

自救能力

著衣仰漂或立泳30秒後游泳前進10公尺以上上岸。

高中(高中應屆畢業生應具備之能力)

第五級

游泳能力

游泳前進50公尺(含轉身) 。

自救能力

著衣仰漂或立泳60秒後脫除衣褲游泳游泳前進10公尺以上上岸、拋送漂浮物3至5公尺。

說 明:依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體育署於民國90年訂立10級游能力檢測(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98年修訂為5級游泳與自救能力檢測(泳起來專案)。110年修訂5級游泳與自救能力檢測為新版「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

資料來源:體育署網站。

表2 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及溺水死亡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合計

一、遇溺、受傷及失蹤人數

國小

23

14

10

4

11

3

65

國中

33

13

4

5

3

1

59

高中職

7

17

11

9

6

5

55

合計

63

44

25

18

20

9

179

二、溺水死亡人數

國小

5

8

3

3

3

3

25

國中

7

1

1

3

6

1

19

高中職

2

6

8

7

4

3

30

合計

14

15

12

13

13

7

74

資料來源:彙整自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及體育署提供資料,113年度為1至7月統計數據。

(二) 112學年度部份市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超過50%,允宜瞭解原委並研謀改善,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

依體育署提供資料(詳表3),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138校,其中有游泳教學學校計2,980校,占72.02%,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158校,占27.98%。以學制觀之,未實施游泳教學以國中占47.88%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6.65%及國小17.22%。若由市縣別觀之(詳表4),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占比皆高於50%,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市縣之國中及高中職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亦均逾50%;據體育署表示未實施可能原因包含往返交通30分鐘內無游泳池且交通不便,排課困難、師資救生員缺乏等因素,允宜瞭解原委並協助縣市研謀改善,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

表3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教學統計表 單位:校;%

教育階段

總校數

有游泳教學

未實施游泳教學

合計

占比

有游泳池

無游泳池

國小

2,665

2,206

459

17.22

3

456

國中

965

503

462

47.88

4

458

高中職

508

271

237

46.65

14

223

合計

4,138

2,980

1,158

27.98

21

1,137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總校數係112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校正)之統計數據,總校數依照教育階段計算,高中職附設國中部則於國中計算一次。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表4 112學年度各市縣未實施游泳教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比率統計表 單位: %

市縣別 

 教育階段

市縣別

教育階段

國小

國中

高中

國小

國中

高中

臺北市

3.25

8.89

8.89

彰化縣

32.18

86.96

91.30

新北市

4.05

19.00

21.00

南投縣

9.29

32.43

35.14

桃園市

17.44

69.57

69.57

雲林縣

19.11

57.14

57.14

臺中市

32.79

70.71

72.73

嘉義縣

3.33

28.57

28.57

臺南市

41.67

67.53

68.83

屏東縣

4.85

41.86

46.51

高雄市

10.53

78.85

76.92

宜蘭縣

20.51

68.97

68.97

基隆市

4.88

11.76

11.76

花蓮縣

0.96

0.00

0.00

新竹市

2.86

23.81

23.81

臺東縣

2.25

4.00

4.00

嘉義市

0.00

16.67

16.67

澎湖縣

10.81

7.14

7.14

新竹縣

64.37

71.05

68.42

金門縣

5.26

0.00

40.00

苗栗縣

17.54

57.89

60.53

連江縣

14.29

20.00

20.00

說 明: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比率=該縣市各該教育階段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該縣市各該教育階段學校總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112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資料校正中)。

綜上,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遇溺、受傷、失蹤人數計179人、溺水死亡學生人數計74人,體育署雖已配合108課綱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期更符合水域安全教學需求與趨勢,然112學年度部份市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逾50%,允宜瞭解原委並協助研謀改善,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降低學生溺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