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501億8,495萬5千元(其中包含國庫補助收入400億元及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100億1,300萬元),支出506億751萬8千元及短絀4億2,256萬3千元。經查:
(一)114年度預算案國庫撥補收入大幅增加,且部分房地合一稅納入基金財源,惟仍呈收支短絀
1.住宅基金係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之分基金,主要業務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其基金來源包含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基金之孳息收入等。惟近年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等金額甚鉅,支出規模由110年度之66.64億元逐年提高,114年度預計達506.08億元,然該基金110及111年度有短絀情形,僅112年度國庫撥補增至347.11億元,賸餘9.26億元(詳表1)。
2.財政部於112年4月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房地合一稅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或長期照顧服務之獲配金額,各不得低於餘額10%,並自113年1月施行,又依行政院秘書長於113年4月2日函指示,房地合一稅稅課收入分配比率,自114年度起以20%比率挹注住宅基金,不足數另由主計總處依總預算調配原則撥補,爰該基金113及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分列為46億9,710萬元及100億1,300萬元,各占非國庫撥補收入之94.77%及98.31%,占比甚大。又113及114年度國庫預計撥補200億元及400億元,呈大幅增加,惟於支出遽增情形下,仍均為收支短絀(詳表1)。
表1 住宅基金110至114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國庫撥補之收入
5,000,000
5,000,000
34,710,909
20,000,000
40,000,000
非國庫撥補之收入
563,769
747,327
1,131,885
4,956,355
10,184,955
收入合計
5,563,769
5,747,327
35,842,794
24,956,355
50,184,955
支出
6,664,227
11,384,822
34,916,851
40,160,926
50,607,518
本期賸餘(短絀)
-1,100,458
-5,637,495
925,943
-15,204,571
-422,563
說 明:1.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非國庫撥補之收入中,113及114年度房地合一稅分配收入各為46億9,710萬元及100億1,300萬元。
資料來源:住宅基金預、決算書。
(二)主要營運項目無法產生相應收入
1.住宅基金之來源包括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然內政部依「住宅法」第8條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於107年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簡稱住都中心),並委託該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其興辦及包租代管等社會住宅經營管理相關之收入,亦交由該中心運用,爰住宅基金收入來源減少。
2.復觀住宅基金其他主要營運項目包含住宅貸款利息差額及租金補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等,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補助、補貼(償)等補助項目473億9,423萬8千元,加計委託住都中心辦理包租代管(公會版)費用23億3,100萬4千元,合計497億2,524萬2千元,占總支出506億751萬8千元之98.26%,均無法產生相應收入,致該基金僅賴政府預算挹注始能維持運作,已與作業基金「經付出仍可收回」之屬性未盡相符。
綜上,住宅基金係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之分基金,主要業務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惟近年住宅基金收入來源多仰賴國庫撥補,114年度預算案國庫撥補收入大幅增加,且部分房地合一稅納入基金財源,仍呈收支短絀,主要營運項目無法產生相應收入,允宜籌謀增加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