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114度預算案「業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2,171萬元。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概述
為加速建構無障礙環境,國土管理署依住宅法第46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並訂定「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有住宅增設無障礙設施,補助範圍包括符合一定標準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並就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現勘審查費、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設置昇降設備之宣導推廣費等項目進行補助。
(二)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執行未如預期,允宜積極協助並促地方政府辦理
國土管理署為提高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誘因,補助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升降設備,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216萬元為上限;補助宣導推廣費每件以58萬元為上限;補助原有住宅公寓改善無障礙設施,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以36萬元為上限等措施,惟因增設昇降設備受限於基地空間外,尚須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並須經一定比例之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且增設無障礙措施尚需自行支付相關支出等因素,致申請意願低落,110至112年度決算該計畫之預算執行率介於4.52%至8.54%間(詳表1),民眾申請意願未如預期。
表1 110至114年度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案)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110
16,510
1,126
6.82%
111
19,726
1,684
8.54%
112
26,794
1,212
4.52%
113
26,394
1,866
7.07%
114
21,710
-
-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綜上,為推動無障礙住宅,住宅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2,171萬元,惟110至112年度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民眾申請意願不高,允宜積極協助並促地方政府推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