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存貨」項下「營建及加工品」及「在建工程」分別編列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896萬5千元及750萬元,合計1,646萬5千元。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開發案概要
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將淡海新市鎮以分期分區(3期7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預定至103年止。嗣因應環境變遷,行政院於102年4月間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都市計畫年期調整至125年止,各期發展區規劃如下:
1.第1期發展區:開發方式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分為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
2.第2期發展區:開發方式修正調整為第1開發區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2開發區則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
(二)截至113年8月底止,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尚未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俾推動後續開發
截至113年8月底,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持續進行中,然第2期發展區因第3次通盤檢討仍未完成等因素,尚無具體進展。據國土管理署表示,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之後續開發,已於108年展開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案,優先辦理第2期發展區產業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並於112年底前完成產業專用區通盤檢討之規劃草案,未來將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規劃開發科學園區,並同時重新啟動第2階段階環境影響評估調查、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作業。另有關產業專用區規劃草案設置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部分,產業用地之區位、規模、及擬引進產業種類等事宜,尚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簡稱國科會)及經濟部就該草案提供評估意見。
綜上,國土管理署已於112年底完成淡海新市鎮產業專用區通盤檢討之規劃草案,惟截至113年8月底尚未完成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等必要作業,且產業專用區規劃尚待參考國科會及經濟部之意見,爰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仍未完成,允宜積極辦理,俾推動後續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