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存貨」項下「營建及加工品」及「在建工程」分別編列高雄新市鎮開發經費2,411萬2千元及24億2,304萬3千元,合計24億4,715萬5千元。經查:
(一)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概述
為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8月間核定「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該計畫採區段徵收、分期分區辦理,都市計畫年期原訂至106年止。嗣為因應行政院於107年7月正式推動高雄新市鎮設置橋頭科學園區之政策,爰修訂計畫,後經行政院於109年9月間核定「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3區修訂為3期(包含第1期發展區、第2期發展區、後期發展區)、4區(包含既成發展區、第1期發展區、第2期發展區、後期發展區),並於第2期發展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期延至125年止。
(二)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尚有約25.12公頃待處分土地,允宜研謀預為規劃評估
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除部分維護工程外,已開發完成,其中新市鎮開發基金尚有約25.12公頃待處分土地,據國土管理署表示,若住宅區、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土地有作為社會住宅、青年住宅或都市更新安置基地等使用需求時,該署可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惟高雄市政府未規劃於該區興辦社會住宅;另該區內墳墓用地於103年5月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產業專用區,並於105年12月完成整地工程,106年7月26日委託辦理該產業專用區開發規劃評估及招商作業,108年7月1日辦理土地公開標租作業,無人投標致流標。據國土管理署表示,基於考量新市鎮開發基金財務需求及永續經營,113至114年將以標租方式處理。為加速高雄新市鎮之發展,並吸引更多人口流入,允宜研謀增加投資開發者誘因之策,或協助高雄市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及青年住宅之興建計劃,俾促土地有效利用。
綜上,為促進高雄產業轉型創新,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於第2期發展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然已開發完成之第1期發展區尚有約25.12公頃待處分土地(含已開發區內墳墓用地),其中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土地,亦可作為社會住宅、青年住宅或都市更新安置基地等使用,允宜積極規劃評估,俾促土地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