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中央都更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都市更新推動工作經費8,310萬元,係辦理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開發及補(捐)助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等,較113年度預算減少1億1,705萬元(減幅58.48%)。經查:
(一)近年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中央都更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都市更新推動工作,包括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及臺南市南區逹樹灣裡國宅基金土地更新規劃公開評選等3案共710萬元,係由基金投資擬訂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及招商計畫作業費用等相關經費,俟招商成功或都市更新案完成後回收歸墊;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業務共7,600萬元。然觀近年(110至112年,以下同)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預算執行率介於38.23%至64.04%間(詳表1),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表1 110至114年度都市更新推動工作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案)數
409,100
290,700
206,150
200,150
83,100
決算數
261,971
185,059
78,819
50,132
-
執行率
64.04%
63.66%
38.23%
25.05%
-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二)允宜賡續推動地方政府成立都市更新小組,以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為利督導、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及協調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業務,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另參行政院於111年8月核定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檢討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之工作項目,包含鼓勵地方政府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做為跨局處都市更新推動平台,以強化政府協調、整合功能研商,排除個案執行困難等。惟觀截至113年8月止尚未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市縣政府統計表(詳表2),臺北市政府以既有跨局處之溝通平台方式代替;桃園市、新竹縣、屏東縣、臺東縣及連江縣等5市縣政府尚在研擬作業中;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8縣市政府則暫未有規劃。
據國土管理署表示,該署已於113年6月11日請尚未訂定設置要點及未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地方政府,儘速完成訂定及成立,惟地方政府得依該府之都市更新政策或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事業過程中是否有窒礙難行或需求,據以評估是否需要成立該小組督導或跨局處機關單位之協調等事宜,非屬強制性之規定。鑑於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係協調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功能,以利加速辦理公辦都更,復觀近年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允宜賡續推動成立都市更新小組,並研謀提升都市更新成效。
表2 截至113年8月止尚未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市縣政府統計表
市縣別
尚未成立之原因
臺北市政府
該府都市都市更新處已成立專責辦理公辦都更業務科室及設置都市更新法規小組,結合市府既有跨局處之溝通平台,可達督導、都市更新推動、政策研訂、個案執行及整合協調之功能,將在此機制下持續推展有關作業。
桃園市政府
刻正研擬桃園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作業中。
基隆市政府
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及協調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業務,基隆市政府已於113年4月30日成立府級都市更新專案辦公室,扮演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角色,故短期暫無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計畫。
新竹縣政府
刻正辦理「新竹縣都市更新整體規劃暨自治規則檢討委託技術服務案」期中階段,後續將於期末階段,研擬新竹縣自治規則之修正建議,並辦理相關行政程序,以完備本縣都市更新自治規則。
南投縣政府
目前暫無適宜地區可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及需求,故目前無成立推動小組之計畫。
雲林縣政府
該府組織編制未成立都市更新專責單位,目前由都市計畫兼辦都市更新案件,目前並無實際招商成功之都更重建案,未來將參酌各縣市都市更新經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
嘉義縣政府
尚無公辦都更推動案件,故目前暫無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需求。
屏東縣政府
刻正研擬屏東縣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作業中。
宜蘭縣政府
尚無公辦都更推動案件,故目前暫無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需求。
花蓮縣政府
尚無公辦都更推動案件,故目前暫無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需求。
臺東縣政府
刻正研擬臺東縣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作業中。
澎湖縣政府
現行都市更新事宜尚可經召開相關工作會議達成跨局處協調並排除個案執行困難之目的,因此暫無成立之需求。
金門縣政府
本縣僅有1件都市更新案件,因案件數量甚少,係成立臨時跨局處工作小組督導都市更新案件業務,不影響都市更新業務之推動,爰該府暫無設置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之需要。
連江縣政府
刻正研擬連江縣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作業中。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綜上,中央都更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都市更新推動工作編列8,310萬元,惟觀近年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又部分地方政府未成立都市更新小組,恐不利跨機關協調、整合功能研商,排除個案執行困難等,允宜研謀精進,並賡續推動地方政府成立都市更新小組,以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