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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等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允宜研謀強化計畫興辦方式及財務策略,並審慎辦理債務之舉借,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等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允宜研謀強化計畫興辦方式及財務策略,並審慎辦理債務之舉借,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住都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短期借款213億9,375萬2千元、應付到期長期負債9億7,125萬1千元、長期借款640億8,436萬1千元及其他長期負債306億2,077萬5千元,合計1,170億7,013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656億4,875萬1千元增加514億2,138萬8千元(增幅78.33%)。經查:

(一)近年住都中心大幅舉借債務,114年度預計負債比率上升至82.31%

為興辦社會住宅、用地取得之權利金及租金等龐鉅之資金需求,住都中心於111年6月與臺灣銀行簽訂聯貸授信合約4,119億元,並經內政部於111年6月13日函臺灣銀行同意住都中心未依約履行債務時,由該部概括承受相關債務。就110至114年度住都中心債務餘額(指短期借款、應付到期長期負債、長期借款及其他長期負債,以下同)概況表觀之,該中心110至114年底債務餘額介於46億8,185萬3千元至(預計)1,170億7,013萬9千元間,其中113年8月底長期借款餘額較112年底增加380億812萬1千元(增幅948.15%),預計114年底長期借款餘額640億8,436萬1千元,較113年8月底增加220億6,756萬6千元(增幅52.52%);另113年8月底其他長期負債餘額較112年底增加31億5,064萬2千元(增幅41.49%),預計114年底其他長期負債餘額306億2,077萬5千元,較113年8月底增加198億7,603萬5千元(增幅184.98%),顯示該中心將大幅舉借債務,預計負債比率上升至82.31%(詳表1)。

表1 110至114年度住都中心債務餘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短期借款

應付到期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其他長期

負債

合計

負債比率

110年底

-

1,208,157

322,881

3,150,815

4,681,853

65.45

111年底

-

4,610,198

3,432,647

3,593,926

11,636,771

63.40

112年底

19,570,658

2,992,544

4,008,674

7,594,098

34,165,974

70.59

113年8月底

-

-

42,016,795

10,744,740

52,761,535

66.67

113年底

16,456,732

1,496,272

33,204,388

14,491,359

65,648,751

72.62

114年底

21,393,752

971,251

64,084,361

30,620,775

117,070,139

82.31

說 明:1.110年底至113年8月底為實際數、113年底為預算數、114年底為預算案數。

2.負債比率為總負債除以總資產;總負債亦包含應付款項及預收款項等,非僅以表內統計之債務餘額計算。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二)截至113年8月底止,現金餘額大幅成長,且114年度預計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住都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現金10億2,770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減少1億1,754萬5千元(減幅10.26%),惟113年8月帳列現金32億3,263萬3千元,持有現金數較年底預計數高逾1倍,且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復觀該中心113年度預算未編列利息收入,截至113年8月止實際利息收入2,272萬3千元;又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3,813萬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707萬3千元及1,727萬1千元大幅增加(詳表2),現金餘額恐有偏高情形。

表2 111至114年度住都中心現金、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科目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8月

113年度

114年度

現金

1,247,674

2,303,805

3,232,633

1,145,249

1,027,704

利息收入

7,073

17,271

22,723

0

38,130

利息費用

10,217

113,197

198,299

364,326

1,092,586

說 明:111年度至113年8月為實際數、113年度為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預、決算書。

(三)因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計畫等需要,住都中心大幅舉債,惟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鉅額支出仍賴國庫捐助

1.為避免行政法人隨意舉債而無力償還,衍生由政府概括承受之後遺症,同時為免未來計算整體政府債務有所爭議,爰行政法人法第36條規定略以,行政法人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據住都中心資料顯示,該中心自110年度起辦理長期借款,114年度預算案長期借款項目包含社會住宅興建計畫498億4,708萬2千元、社會住宅土地購置計畫82億128萬2千元及營改基金都更購地計畫60億3,599萬7千元(詳表3)。另詢據該中心表示,114年度預算案其他長期負債大幅增加主要係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土地價購基金、稻香安居社宅價購營改基金等項目。

2.又觀住都中心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等項目,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簡稱國土管理署)捐助興辦社會住宅融資利息10億8,170萬4千元及非自償性經費4,906萬3千元,其中受捐助融資利息占該中心總利息費用10億9,258萬6千元之99%,顯示自償項目債務產生之融資利息係賴國庫撥補。復據行政院於113年5月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指出,國土管理署預計於111至118年度間捐助住都中心融資利息187億5,636萬1千元、土地租金16億6,096萬4千元及115至147年間捐助非自償性經費2,383億3,259萬9千元,共2,587億4,992萬4千元,預計由國庫撥補之金額龐鉅。

表3 110至114年度住都中心長期借款項目餘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8月底

114年度

社會住宅興建計畫

322,881

3,253,758

2,786,279

34,729,401

49,847,082

社會住宅土地購置計畫

-

178,889

1,222,395

3,516,578

8,201,282

營改基金都更購地計畫

-

-

-

3,770,815

6,035,997

合計

322,881

3,432,647

4,008,674

42,016,794

64,084,361

說 明:110至112年度及113年8月為實際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

(四)社會住宅之興建成本及利息費用等,恐大幅偏離住都中心原有之財務計畫

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因近年營建成本及利率呈上升趨勢,審計部依住都中心112年度社會住宅決標金額,並運用該中心財務模組重新核算社會住宅之興建成本加計價購社會住宅土地所需經費共需4,977億805萬餘元,已逾銀行聯合授信額度之4,119億元,授信額度明顯不足支應所需。又該部依住都中心長期財務計畫,配合中央銀行升息情形,保守估算利息費用將達2,430億9,447萬餘元,遠高於該中心所估算利息費用1,013億7,851萬餘元。據住都中心表示,將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業務,以該收益挹注興建社會住宅所需資金,並研議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取得長期穩定低利率經費等。鑑於社會住宅之興建成本及利息費用等,恐大幅偏離住都中心原有之財務計畫,允宜妥為籌謀因應。

綜上,住都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短期借款213億9,375萬2千元、應付到期長期負債9億7,125萬1千元、長期借款640億8,436萬1千元及其他長期負債306億2,077萬5千元,合計1,170億7,013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大幅增加,預計負債比率上升至82.31%,然113年8月現金餘額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與113及114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允宜審慎辦理債務之舉借;又非自償項目金額龐鉅,將依賴國庫之捐助,且自償項目債務產生之融資利息亦由國庫撥。另審計部重新核算住都中心興建社宅成本及價購社會住宅土地等相關經費,遠高於該中心之估計,恐與原有之財務計畫有明顯差距,允宜積極研議開源及多元籌資管道,並研謀強化計畫興辦方式及財務融資策略,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