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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允宜妥適辦理追蹤列管違章建築及遭占用土地,並加強清查,俾供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國家公園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國家公園署114年度預算案「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4億9,13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20億9,607萬元增加3億9,526萬4千元(增幅18.86%),係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經查:

(一)截至113年7月底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土地遭占用69筆、5.03公頃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機關以外之占用者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以利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並避免紛爭。國家公園署於112年底列管違章建築168筆,遭占用土地22筆、1.37公頃,113年1至7月列管違章建築淨增加20筆,遭占用土地增加47筆、3.66公頃,截至113年7月止該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遭占用土地69筆、5.03公頃,其中違章建築部分,以墾丁國家公園132筆為大宗;遭占用土地部分,以陽明山國家公園54筆、3.95公頃為面積最大(詳表1),以墾丁國家公園遭占用比率2.76%為最高,允宜加強評估收回方式,俾利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表1 迄113年7月止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及遭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筆;公頃

國家公園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金門

合計

違章建築部分

112年底存在數

122

2

8

6

30

168

113年新增數

11

0

1

0

9

21

113年拆除數

1

0

0

0

0

1

113年7月底

132

2

9

6

39

188

土地遭占用部分

112年底

筆數

1

0

13

8

0

22

面積

0.79

0

0.57

0.01

0

1.37

113年增減數

筆數

6

0

41

0

0

47

面積

0.28

0

3.38

0

0

3.66

113年7月底

筆數

7

0

54

8

0

69

面積

1.07

0

3.95

0.01

0

5.03

說 明:表內未含列管之既存違建,113年7月底既存違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323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526筆。

資料來源:國家公園署。

(二)允宜妥適辦理追蹤列管,加強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之可行性

1.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7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應於年度終了時,編具財產目錄及財產目錄總表,陳報主管機關審核後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簡稱國產署)彙編。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家公園署於113年將前1年度之國有公用財產盤點結果彙報內政部,112年底該署經管之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案件計21案,惟經該部運用QGIS地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13年2月26日止,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簡稱陽管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經管之國有公用土地尚有10案涉遭占用尚未處理,且未予列管;復經比對歷史航測影像、歷年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等資料,推估占用發生於65至95年間,遭占用期間長達17至47年。另陽管處已清查錄案之公有土地被占用未結案件計37案,其中24案(被占用面積計5萬1,196.26平方公尺)係由該處自行列管處理,未報送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列管,亦未彙報國產署查考。

2.詢據國家公園署表示,後續將整併納入內政部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列管案件追蹤列管,並全面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續就待處理案件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追蹤,以促被占用案件數逐年遞減。鑑於國家公園範圍廣大,各管理處既有占用處理人力恐有不足,允宜加強清查,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辦理之可行性。

綜上,國家公園署114年度預算案「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4億9,133萬4千元,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惟截至113年7月底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土地遭占用69筆、5.03公頃,允宜妥適辦理追蹤列管,加強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