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署114年度預算案「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4億9,13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20億9,607萬元增加3億9,526萬4千元(增幅18.86%),係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經查:
(一)截至113年7月底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土地遭占用69筆、5.03公頃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機關以外之占用者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以利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並避免紛爭。國家公園署於112年底列管違章建築168筆,遭占用土地22筆、1.37公頃,113年1至7月列管違章建築淨增加20筆,遭占用土地增加47筆、3.66公頃,截至113年7月止該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遭占用土地69筆、5.03公頃,其中違章建築部分,以墾丁國家公園132筆為大宗;遭占用土地部分,以陽明山國家公園54筆、3.95公頃為面積最大(詳表1),以墾丁國家公園遭占用比率2.76%為最高,允宜加強評估收回方式,俾利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表1 迄113年7月止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及遭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筆;公頃
國家公園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金門
合計
違章建築部分
112年底存在數
122
2
8
6
30
168
113年新增數
11
0
1
0
9
21
113年拆除數
1
0
0
0
0
1
113年7月底
132
2
9
6
39
188
土地遭占用部分
112年底
筆數
1
0
13
8
0
22
面積
0.79
0
0.57
0.01
0
1.37
113年增減數
筆數
6
0
41
0
0
47
面積
0.28
0
3.38
0
0
3.66
113年7月底
筆數
7
0
54
8
0
69
面積
1.07
0
3.95
0.01
0
5.03
說 明:表內未含列管之既存違建,113年7月底既存違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323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526筆。
資料來源:國家公園署。
(二)允宜妥適辦理追蹤列管,加強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之可行性
1.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7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應於年度終了時,編具財產目錄及財產目錄總表,陳報主管機關審核後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簡稱國產署)彙編。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家公園署於113年將前1年度之國有公用財產盤點結果彙報內政部,112年底該署經管之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案件計21案,惟經該部運用QGIS地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13年2月26日止,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簡稱陽管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經管之國有公用土地尚有10案涉遭占用尚未處理,且未予列管;復經比對歷史航測影像、歷年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等資料,推估占用發生於65至95年間,遭占用期間長達17至47年。另陽管處已清查錄案之公有土地被占用未結案件計37案,其中24案(被占用面積計5萬1,196.26平方公尺)係由該處自行列管處理,未報送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列管,亦未彙報國產署查考。
2.詢據國家公園署表示,後續將整併納入內政部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列管案件追蹤列管,並全面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續就待處理案件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追蹤,以促被占用案件數逐年遞減。鑑於國家公園範圍廣大,各管理處既有占用處理人力恐有不足,允宜加強清查,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辦理之可行性。
綜上,國家公園署114年度預算案「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4億9,133萬4千元,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惟截至113年7月底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188筆、土地遭占用69筆、5.03公頃,允宜妥適辦理追蹤列管,加強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並研議結合民間團體、志工等人力資源協助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