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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近年建築研究業務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偏高,允宜完善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制度,並強化自行研究功能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建築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建築研究所114年度預算案「建築研究業務」計畫編列2億359萬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9,707萬元增加652萬元(增幅3.31%),係辦理安全防災、工程技術及環境控制等各項建築研究。經查:

(一)近年建築研究業務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偏高

建築研究所係掌理建築研究發展相關事項,該所110至112年度預算「建築研究業務」業務費介於1億8,230萬1千元至1億9,117萬8千元間,其中委辦費介於9,470萬4千元至1億44萬2千元間,各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之比率均逾5成,113及11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分別編列1億1,262萬5千元及1億1,193萬7千元,占業務費之64.29%及62.52%(詳表1)。另就各部會主管研究機關11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情形表觀之(詳表2),各部會研究機關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介於0至62.52%間,以建築研究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62.52%為最高,國家環境研究院占比31.36%次之,顯示建築研究所將職掌之業務委外辦理程度偏高。

表1 110至114年度建築研究業務之業務費及委辦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業務費

191,178

182,301

186,733

175,184

179,033

委辦費

100,442

94,704

99,890

112,625

111,937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52.54%

51.95%

53.49%

64.29%

62.52%

說 明:110至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各年度預算書(案)。

表2 各部會主管研究機關11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研究機關

工作計畫

業務費

委辦費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內政部主管

建築研究所

建築研究業務

179,033

111,937

62.52%

教育部主管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

271,176

10,000

3.69%

法務部主管

法醫研究所

法醫業務

51,817

0

0%

交通部主管

運輸研究所

運輸研究業務及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

241,528

33,650

13.93%

勞動部主管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

196,019

6,300

3.21%

農業部主管

獸醫研究所

動物衛生試驗研究

155,520

16,200

10.42%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

62,845

1,330

2.12%

衛生福利部主管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研究及實驗

111,378

33,000

29.63%

環境部主管

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研究

150,842

47,300

31.36%

海洋委員會主管

國家海洋研究院

海洋研究業務

435,130

13,000

2.99%

資料來源:各研究所(院)預算案。

(二)允宜研議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完善研究發展成果之管理制度

1.為鼓勵該部及所屬機關人員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內政部訂有「內政部推動自行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規定」。另為使實際從事研發工作且對產業技術有實際貢獻者能獲得實質回饋,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應將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及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用以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

2.另建築研究所進行各項研究計畫時,除公開研究成果提供產官學界參採運用外,得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授權作業程序」將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授權外界使用。復參該作業程序之附件「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研發成果授權契約書」第5條指出,所獲得之收入,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簡稱科發基金)。然該所技術移轉件數由109年之0件成長至113年截至7月止之5件,雖有成長,惟各年度之收入全數繳入科發基金(詳表3),顯示該所科研人員未能共享研發成果,恐不利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允宜研議配合前揭辦法鼓勵研發工作者之可行性,以完善研究發展成果之管理制度,並強化自行研究之功能。

表3 109至113年建築研究所專利研發成果運用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當年仍有效專利等技術總件數

29

28

28

28

29

當年度技術移轉件數

0

1

1

3

5

當年度授權使用費收入

屬科發基金部分

0

114

0

931

634

屬其他部分

0

0

0

0

0

說 明:113年度為迄7月止之實際數。

資料來源:建築研究所。

綜上,建築研究所係掌理建築研究發展相關事項,惟該所11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高達62.52%,業務委外辦理程度偏高,且該所科研人員未能共享研發成果,恐不利激勵其從事研發之意願,允宜完善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制度,強化其自行研究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