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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計畫」部分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計畫」部分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允宜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工作計畫」編列5,500萬元,較113年度7,000萬減少1,500萬元。經查:

(一)113年度配合2024巴黎奧運會結束聘任70名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

為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政策,並借重其國際重要賽會參賽經驗,協助基層競技運動推展,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運動發展基金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補助國訓中心辦理輔導優秀退役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預計每4年輔導100名(亞運年30人,奧運年70人)選手轉任運動教練,113年配合2024巴黎奧運會結束聘任70名,實施計畫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1.對象: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績優運動選手分類為特優、優秀、優良、參賽或達標等4類 (詳表1),適用範圍包括奧運、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

2.期程及方式:

(1)113年(以下同)7月31日公告聘任簡章,9月11日至20日報名,限採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2)9月27日公告逕予輔導錄取名單及甄選複審面試名單,10月5日甄選複審面試。

(3)10月8日甄選成績通知,10月9日甄選成績複查,10月14日甄選錄取名單公告。

(4)11月1日逕予輔導及甄選錄取人員赴該中心到職,並參加職能訓練3 個月。

3.補助標準:依國訓中心之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審核辦理。

4.退役年限規範:「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同一資格申請就業輔導,以一次為限;具該辦法第2條所定績優運動選手資格者,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若屬未就業在學學生,可於畢業後2年內提出申請,另獲得奧運第一名者,不受5年內期間限制。

5.培訓工作範圍:輔導派駐至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國訓中心視國家培訓或實際業務需求,得留用運動教練於該中心任職。

表1 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之適用對象標準表

適用對象

適用項目及基準

辦理期程

特優運動選手

1.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前8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3名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1名者。

3.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每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

優秀運動選手

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第9名至第12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4名至第8名者。

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2名、第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2名、第3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者。

獲世界大學運動會田徑、游泳、體操前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優良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4名至第8名,或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第3名,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者。

於每屆次奧、亞運結束後,辦理甄選事宜。

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田徑、游泳B標以上者。

2.取得亞運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或獲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3名。

說 明:1.表內適用對象及適用項目及基準係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之規定分類。

2.符合特優及優秀運動選手資格者,經報名審核資格,合格者,逕予輔導擔任運動教練並參加職能訓練;具優良、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資格者,完成報名,經初審及複審錄取後,參加職能訓練合格者,聘任為運動教練。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二)109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達50%

由該計畫109至113年預算執行情形觀之(詳表2),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編列9,000萬元,惟教育部體育署迄109年8月7日始核定補助(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國訓中心辦理,致決算數為192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2.14%;至110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亦僅分別為31.24%、47.64%及46.46%。另關於人員聘任狀況,109年度聘任30人,110年度新聘51人,實際聘任81人;112年配合2022杭州亞運會賽事舉辦完畢,新聘31名,惟有10人(111年度1人、112年度6人及113年截至7月底3人)離職或放棄錄取資格,截至113年7月底為102人。

表2 109年度至113年7月底「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計畫」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聘任人數

109

90,000

1,922

2.14

30

110

68,000

21,243

31.24

81(51)

111

78,000

37,163

47.64

80(0)

112

78,000

36,242

46.46

105(31)

113(迄7月底)

70,000

34,490

49.27

102(0)

說 明:1.109年度預算數為運動發展基金編列數,教育部體育署109年8月7日始核定補助(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國訓中心辦理,國訓中心109年度預算並未編列。

2.聘任人數為當年度實際聘任總人數,()內為當年度新聘人數,另111年度1人、112年度6人及113年度截至7月底3人離職或放棄錄取資格。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及國訓中心提供。

(三)部分在役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而未實際轉任教練,恐未能充分發揮計畫效能

依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符合前揭適用對象標準表之奧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計有485位(詳表3);依國訓中心提供資料,該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聘任102人,除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或國訓中心擔任協助培訓教練工作外,其中12人申請保留錄取資格,10人留職停薪擔任培訓隊教練、選手或訓練員。而其未到任原因,可能係考量同一資格申請就業輔導,以一次為限,並應在取得資格後5年內提出,致部分有意轉任運動教練之在役選手,選擇先參加甄選再辦理資格保留;惟聘任名額有限,恐影響已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之生涯規劃,亦無法及時提供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所需之運動教練。

綜上,國訓中心114年預算案編列辦理「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計畫」經費5,500萬元,惟近年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皆未達5成,且部分在役選手先申請錄取後再辦理資格保留,恐無法及時提供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所需之運動教練,允宜研謀改善,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選手培訓,以提升競技運動水平。

表3 截至113年7月底,符合可聘任為教練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競賽項目

2016奧運參賽選手

2018亞運奪牌選手

2020東京奧運選手

2022杭州亞運奪牌選手

2024巴黎奧運選手

總人數

射擊、射箭、馬術、田徑、舉重、跆拳道、自由車、體操、桌球、角力、划船、羽球、拳擊、柔道、網球、帆船、高爾夫、游泳、武術、輕艇、軟式網球、空手道、棒球、壘球、籃球、克拉術

57

165

68

135

60

485

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