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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十二、為維橋梁之安全,應落實橋梁管理原則,即時掌握橋梁現況及劣化情形,惟橋梁管理系統之稽核及預警機制未臻完善,允宜持續檢討強化

公路局114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安全及年壽等經費28億7,025萬4千元,及省道橋梁管理系統維護管理作業等經費400萬元,合共編列28億7,425萬4千元。經查:

(一)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橋梁生命週期可區分為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維修及拆除等5個階段,為確保橋梁在耐久性設計年限下,營運維修階段費時最長,為橋梁生命週期重要階段,養護機制為確保橋梁安全,延長橋梁壽命重要關鍵。公路局109至113年度辦理橋梁管理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累計預算數1,696萬5千元,109年迄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506萬4千元,執行率88.79%(詳表1);另110至113年度辦理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耐震能力預算數介於7億4,244萬2千元至10億1,832萬6千元,110至112年度全數執行完畢,且除110年度外,概呈成長之趨勢;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4億9,385萬7千元,占同期間分配數5億9,018萬4千元之83.68%,惟占全年度預算數僅為56.50%,允宜積極辦理(詳表2)。

表1 公路局109至114年度提升橋梁安全維護效能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9年迄113年8月底止辦理橋梁管理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預算編列情形

系統名稱

經費明細

金額

橋梁管理系統

109年建置費預算數

1,473

109至111年維運費預算數

6,725

109至111年執行數

8,198

省道橋梁管理系統

112年建置費預算數

1,598

112至113年維運費預算數

7,169

112至113年8月底止之執行數

6,866

合計

109至113年度預算數A

16,965

109至113年8月底止之執行數B

15,064

執行率C=B/A

88.79%

114年度辦理提升橋梁安全維護效能相關預算編列情形

工作項目

預算案金額

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安全及年壽等經費

2,870,254

省道橋梁管理系統維護管理作業

4,000

合計

2,874,254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表2 公路局110年迄113年8月底止橋樑檢測、補強及提高耐震能力預算執行概況               單位:座;新臺幣千元

年度

檢測

補強

數量

預算數

決算數

數量

預算數

決算數

110年度

2,216

328,415

328,415

81

221,823

221,823

111年度

2,067

326,468

326,468

69

264,961

264,961

112年度

2,193

346,657

346,657

99

278,503

278,503

113年度

1,956

335,029

205,209

104

473,599

259,505

合計

8,432

1,336,569

1,206,749

353

1,238,886

1,024,792

年度

提高耐震能力

合計

數量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10年度

33

468,088

468,088

1,018,326

1,018,326

111年度

367

151,013

151,013

742,442

742,442

112年度

140

139,051

139,051

764,211

764,211

113年度

191

65,456

29,143

874,084

493,857

合計

731

823,608

787,295

3,399,063

3,018,836

說  明:1.辦理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耐震能力所需經費,為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之方案,未編列專項預算,依決算數(執行數)核銷。

2.113年度決算數,係為1至8月累計執行數,同期間分配數:檢測部分為2億4,275萬3千元,補強部分為3億1,492萬5千元,提高耐震能力部分3,250萬6千元,合共5億9,018萬4千元。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二)為維橋梁之安全,允宜落實管理原則,即時掌握橋梁現況及劣化情形,以提升養護能量

自108年宜蘭南方澳大橋發生無預警斷裂後,迄今陸續發生多起公路局權管橋梁災害事故,113年4月3日因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導致台9線下清水橋因落石衝擊造成斷橋(詳表3),反映出橋梁安全受氣候變遷及地震等天然災害之影響日增,因此彰顯路橋養護與安全之重要性。該局管理全國省道公路橋梁約3,539座,現有橋梁平均橋齡約26.24年,為維橋梁之安全,每週辦理1次經常巡查、另每2年至少辦理1次定期檢,及遇天災或人為因素致災時,則啟動特別檢測(共分5類,列管數量共計1,050座),及早發現異狀,可及時維修,以防止災害擴大(詳表4及5),允宜落實「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早改善」之管理原則,即時掌握橋梁現況及劣化情形,以提升養護能量。

表3 公路局110年迄113年8月底止橋梁重大事故處理情形表

時間

事情摘要

影響情節

復原時間

110年10月

圓規颱風仁壽橋災害

P5及P6基礎裸露。

已於111年3月31日完成修復。

112年3月

台11線深橋重大災害事故

橋護欄受損。

已於112年4月30日完成修復。

112年9月

海葵颱風仁壽橋災害

P2基礎沖刷裸露。

已於113年3月30日完成修復。

113年4月

0403地震台7線「巴陵大橋」邊坡落石

A2端風化岩盤邊坡解裂、A2端橋台拱圈上方有落石疑慮。

已於113年8月21日完成修復。

0403地震和平溪河川橋災害搶修

支承更換。

預計113年12月底。

0403地震台9線下清水橋因落石衝擊造成斷橋

橋梁斷橋。

預計113年12月底。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表4 公路局橋梁巡查及檢測之頻率、工具與項目      單位:座

方式

數量

週期

所需時間

檢測工具

檢測項目

經常

巡查

3,539

1次/週

車輛通過橋梁時間(視橋梁長度)

從車上以目力檢視。

伸縮縫。

定期

檢測

3,539

2年1次

(分奇、偶年辦理)

每次約4個月

目視所需基本量測工具,如鋼捲尺、放大鏡、間隙規、分釐卡等。

上、下部結構19項:

引道路堤、引道堤護欄、河道、引道路堤保護措施、橋台基礎、橋台、翼牆/擋土牆、橋梁排水設施、橋護欄、橋墩/橋基保護設施、橋墩基礎、橋墩/帽梁、支承/支承墊/阻尼裝置(含隔減震支承)、防落設施、伸縮縫、主構件(主梁)、次要構件(橫隔梁/斜撐)、橋面板及其他(含隔音牆、維修走道等橋梁附屬設施)。

特別

檢測

1,050

達特別檢測條件時啟動

14工作天內

同上。

整體穩定性、上部結構、橋墩、橋台、基礎、引道擋土牆、橋台(引道)、支承、伸縮縫、河道、橋墩/橋基保護設施及附屬設施。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表5 公路局最新橋梁分級、列管數量及橋齡概況表

定性分類

列管數量(座)

竣工年

橋齡

比率

A

18

64年以前

>=50年

4.85%

B

248

64至73年

40-50年

11.01%

C

5

74至83年

30-40年

19.48%

D

10

84至93年

20-30年

34.32%

E

769

94至103年

10-20年

21.96%

合計

1,050

104年以後

<10年

8.38%

說  明:1.表內列管數量係統計至113年8月底止之數值。

2.各類定義,A類:養護重點監控橋梁,後續須有改善作為;B類:基礎有輕微裸露橋梁、基礎不明尚未完成非破壞探測橋梁;C類:震度5強級易受輕微損壞之橋梁;D類:公路防災一級監控橋梁(數量係公路局防災中心提供);E類:尚未完成耐震評估補強之橋梁。

3.現有橋梁橋齡,係依橋梁管理系統資料填列,平均橋齡26.24年。

資料來源:公路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三)避免人為疏失,允宜強化橋管系統稽核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發生事故之機率

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加強公路橋梁檢測維護作業,應建立橋梁管理系統。」,公路局透過省道橋梁管理系統,瞭解橋梁安全及維護管理情形,作為橋梁安全評估及建立維修補強之依據,因此系統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至關重要,可及時防治,避免災害擴大。惟審計部多次於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實際執行橋梁檢測人員並非機關核定人員,該局未落實審查廠商提報人員資格及文件;或提出之照片無顯示日期,難以釐清有無依限完成契約工作;或有不同時點檢測2座橋梁,上傳之檢測照片均相同,顯示檢測廠商未確實將檢測照片上傳,該局未檢核橋檢廠商查填橋梁基本資料之完整性等,凸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缺乏檢核及驗證功能,致未能即時察覺異常情形,允宜強化橋管系統稽核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發生事故之機率。

綜上,公路局114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橋梁檢測、補強及提高安全及年壽等經費28億7,025萬4千元,及省道橋梁管理系統維護管理作業等經費400萬元,合共編列28億7,425萬4千元,應落實「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早改善」之管理原則,即時掌握橋梁現況及劣化情形,且正確及完整登載於省道橋梁管理系統,惟仍出現檢測廠商未確實將檢測照片上傳,導致系統資料有誤等情事,允宜強化橋管系統稽核及預警機制,以降低發生事故之機率。

(分機:1937鄧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