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署114年度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編列經費5億3,082萬6千元,較113年度減少14萬3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845萬7千元,增加原因主要係捐助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經費增加1億元。經查:
(一)推動農漁業發展辦理農家綜合貸款等19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政府為落實執行各項重大農業政策,促進農業發展,協助農漁業者取得經營農業所需低利資金,積極推動19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由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作為貸款經辦機構,以其自有資金貸放,並由政府提供利息差額補貼,協助農漁業者取得低利融資,並由農金署執行監理。
截至113年7月底止,專案農貸貸放(含催收款)餘額1,031億9,272萬元。農業部農業發展基金110至112年度撥付農業金融機構專案農貸之利息差額補貼分別高達22億621萬元、24億3,017萬元及27億9,729萬元,近3年均逾22億元,呈逐年增加趨勢,113年度1至7月為13億9,178萬元。
(二)辦理訪查結果,仍連年發生徵授信及審議作業未臻確實,允宜確實督促改善
惟據農業金融署近3年度赴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訪查結果,仍發現存有未確認貸放資金流向、資本支出貸款未檢附相關交易憑證、查驗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查驗未確實、未依生產設備建置進度撥付貸放資金、貸款用途與計畫不符、未即時辦理貸後查驗、未落實登錄農貸帳務系統等缺失,112年度實地訪查或查驗計發現17件缺失事項,較111年度之8件(詳表1),增加1倍以上,其中以「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其他相關查驗未確實事項」自111年之2件增加至112年度之7件最多。爰此,允宜加強農業金庫落實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作為,輔導信用部有效經營,落實金融檢查及檢查報告之處理與追蹤等,以建構安全之農業金融體系。審計部亦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低利融資,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又全國農業金庫內控機制欠佳,允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以降低授信風險,並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體質。」等審核意見。
綜上,農業金融署114年度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編列經費5億3,082萬6千元,惟據農業金融署近3年度赴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訪查結果,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允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以降低授信風險。
表1 實地訪查或查核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專案農貸缺失態樣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未確認貸放資金流向
資本支出貸款未檢附相關交易憑證
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其他相關查驗未確實事項
未依生產設備建置進度撥付貸放資金
貸款用途與計畫不符
未即時辦理貸後查驗
未落實登錄農貸帳務系統
其他缺失
合計
111
0
1
2
0
1
0
0
4
8
112
1
2
7
1
1
0
1
4
17
113
1
0
1
0
0
0
0
3
5
說 明:113年度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農業金融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