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4億2,396萬7千元,係補助各市縣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及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等。經查:
(一)114年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遽增
按該基金114年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4億2,396萬7千元,較113年之2億1,785萬元遽增2億611萬7千元(增幅94.61%),主要係因應各市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將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增列補助各市縣辦理包括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列印及寄發8,800萬元、國土功能分區地籍逕為分割作業7,919萬9千元及國土計畫人力經費4,946萬9千元等。
(二)112年度及113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7成
檢視近年該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詳表1),112年度預算執行率為66.42%,其中補助各市縣辦理土地違規查處作業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之規劃研究」執行率各僅48.82%及12.75%;又113年度截至8月底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55.44%,國土管理署表示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情形未如預期所致。準此,有鑑114年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遽增94.61%,及8項補助中有5項補助為113年度既有業務,考量各市縣執行量能及意願或有不足,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表1 近年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項目
112年
預算數A
112年
決算數B
112年執行率B/A
113年
預算數
113年1-8月執行數
114年
預算數
1.補助直轄、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45,000
52,550
116.78
99,400
18,967
99,400
2.補助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63,295
65,466
103.43
69,050
26,539
49,743
3.補助直轄市、縣(市)建置國土功能分區證明核發系統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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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通知書之郵寄費用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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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地違規查處作業
21,240
10,370
48.82
32,000
12,250
32,000
6.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之規劃研究」
10,000
1,275
12.75
12,500
1,990
19,578
7.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邀請本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列(出)席作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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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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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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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作業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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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3,500
6,578
9.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列印及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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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
10.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地籍逕為分割作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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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99
1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計畫人力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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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9
合計
198,580
131,894
66.42
217,850
63,791
423,967
說 明:依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3年8月份月報列示,該科目113年度截至8月份累計分配預算數為1億1,507萬2千元,實際數為6,379萬1千元,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為55.44%。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提供。
綜上,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等不同層級的土地管理系統統一納入此國土計畫制度中,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各市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配合前開期程編列相關補助經費,114年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遽增,惟112年度及113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7成,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