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39萬1千元,係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健全制度化處理機制等;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114年度預算案「處理兩岸事務-文教業務-兩岸人身安全與急難救助相關業務」編列99萬6千元,係處理兩岸人民人身安全、入出境與急難救助等緊急事件,強化為民服務工作。經查:
(一)中國大陸屢以違反「國安事由」限制國人人身自由,惟未曾依協議向我國進行通報
1.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98年4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點有關人道探視之規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準此,兩岸間有關對方人員人身自由限制之通報機制,係依該規定辦理。
2.然據監察院113年8月調查報告指出略以,中國大陸從未通報因違反所謂「國安事由」限制國人人身自由相關案件(詳表1),並稱依協議通報之相關個案內容,有關所涉案由與罪名部分,係一般刑事案件,如搶奪、竊盜、詐騙及毒品等,僅限於公安部門所為之強制措施。
3.洽據陸委會表示,對於中國大陸以國人涉及所謂「國安事由」,均未向我國進行通報,該會及兩岸共打協議之聯繫主體法務部,均有向其要求以「國安事由」限制我國人人身自由時,仍須依協議通報我國。陸委會將持續透過適當機會要求中國大陸落實協議執行,以確保國人赴陸之人身安全。
表1 中國大陸通報國人涉刑事案件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及海基會協處概況表
單位:件;人;通
年度
通報件數
遭限制人身自由人數
以限制人身自由原因或
涉犯刑事案件罪名分類
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接聽總通數
海基會協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騷擾案件
國安
詐欺
毒品
其他
108
829
829
0
418
47
364
5,117
105
109
243
243
0
48
59
136
5,719
47
110
301
301
0
51
35
215
2,764
44
111
184
184
0
41
24
119
4,558
56
112
549
549
0
334
40
175
10,633
66
說 明:中國大陸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通報國人涉刑事案件遭限制人身自由。
資料來源:監察院113年8月8日審議之113內調0042調查報告,頁6-8,本中心整理。
(二)經通報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多數未陳情海基會協處
1.綜觀108年度至112年度經通報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介於184件至829件間,惟海基會協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騷擾案件僅介於44件至105件間,落差甚大(詳表1)。洽據海基會表示,過去遭中國大陸國安單位限制人身自由案件通常屬「我國有關單位運用人員」,惟近年屢見我國人民遭中國大陸國安單位限制人身自由或騷擾,迭有「因言論或行為」遭認定違反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或因「商務行為」、「交流行為(宗教或學術交流等)」遭認定而違反。
2.海基會表示基於「為民服務」成立宗旨,及陸委會與該會簽訂之委託契約,該會於受理民眾陳情後,除提供諮詢服務,亦會視案況透過兩岸兩會既有管道函請中國大陸海協會協處,或函轉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協處,以維護民眾權益;倘家屬另有考量,或循其他方式處理,該會亦表尊重。爰此,又觀察112年度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接聽通數遽增為1萬633通,相較108年度至111年度平均值4,540通,增加6,093通(增幅為134.21%)(詳表1),顯示近來民眾對於兩岸事務存有更多諮詢或其他緊急需求,允宜積極妥處,維護赴陸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綜上,中國大陸屢以違反「國安事由」限制國人人身自由,惟未曾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向我國進行通報,又雖經通報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多數未陳情海基會協處,陸委會及海基會均尚有策進空間,以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