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4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編列683萬2千元,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及各項選務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惟據媒體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居冠。
檢視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詳表1),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幅13.56%),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件之42.99%,往年尚無此類案件,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明顯增加。
依109年5月6日修正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略以,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是以,自109年修法後選舉人得攜帶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進入投票所。洽據中選會表示,選舉人違規類型主要包括攜帶未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撕毀選票(含公投票)、投票日競助選、違法民調、廣播電視違反公正公平原則、競選文宣未具名及違法懸掛競選廣告物等;近年因民眾對於網路科技使用之依賴度迅速增加,違規態樣趨勢漸轉為社群平臺貼文、通訊軟體及網路影音、用手機拍攝選票及帶手機進入接聽等,致違規件數增加。
表1 近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選舉類型
手機相關案件A
選票相關案件B
其他C
違規案件D=A+B+C
裁罰
案件
裁罰
金額
105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0
23
61
84
59
19,783
109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0
14
143
157
43
11,145
113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
46
17
44
107
67
3,251
說 明:1.統計至113年8月28日。
2.違規件數係以經中選會及各所屬選舉委員會會議審理為準,又裁罰件數係扣除經委員會議決議不予處罰或暫行報結之違規件數。
3.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降低部分罰鍰,致113年裁罰金額減少。
資料來源:中選會提供。
綜上,近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呈增加,又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為主且件數遽增,中選會允宜強化提醒與宣導,以降低民眾不慎違規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