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4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係依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略以,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分別於15日內、60內完成查對,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前開名冊,如有該法第10條第6項及第1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按中選會114年度配合估列查對費用505萬元,包括:1.公投案提案人名冊查對費,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千人計,預估5案,爰編列5萬元;2.公投案連署人名冊查對費,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0萬人計,預估5案,爰編列500萬元。惟檢視108年度至113年1至8月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案件執行情形(詳表1),108至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352萬1千元為最高,111年度至113年1至8月均無案件。洽據中選會表示,為能因應預算年度中公投案件突增之情形發生,自112年度起均以預估5案為基礎,編列查對費505萬元;然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最多3案,114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容有調整空間。
表1 108年度至113年8月底止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提案人名冊查案
連署人名冊查對案
決算數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108年度
3
23
2
1,396
1,419
109年度
3
86
0
0
86
110年度
0
0
3
3,521
3,521
111年度
0
0
0
0
0
112年度
0
0
0
0
0
113年1至8月
0
0
0
0
0
資料來源:中選會提供。
綜上,中選會依規定將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函請戶政事務所查對,並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各辦理5案計505萬元之查對經費,惟近年實際查對案件數及決算數均低於114年度預估值,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