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度「財產申報業務」工作計畫之「政治獻金申報」分支計畫預算編列61萬元,用以受理政治獻金專戶申請、政治獻金會計書報告申報,並辦理查核等業務,相關經費包括舉辦政治獻金作業講習費、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資料鍵入費、印製法令及系統操作說明費、郵資、電話費等。經查:
(一)近次政治獻金查核計畫中,對擬參選人立法委員之查核比率最高,而對地方公職人員查核比例最低
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及健全民主政治發展,政治獻金法於93年3月31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4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監察院為政治獻金之受理申報機關及查核機關。有關政治獻金查核程序,據該院說明係依政治獻金法第22條第1項前段、第33條第1項規定及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辦理,並於非選舉年擬訂年度查核計畫,嗣提報該院廉政委員會,按年度查核計畫派案查核;倘有機關移送、民眾檢舉或媒體報導者則遇案調查辦理。
按政治獻金之查核對象概包含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及捐贈者,據該院說明其近次查核計畫若就查核對象別計算,政黨查核比率約25%;擬參選人查核比率為總統、副總統者44%、為立法委員者66%、為地方公職人員者15%;另捐贈者若係外資捐贈及捐贈金額超限者,則全面查核(詳表1)。可悉,各類查核對象中,除捐贈者外,概以擬參選人為立法委員之查核比率最高、總統及副總統次之,地方公職人員最低。
表1 監察院近次查核計畫情形表—按查核對象別
查核對象
查核比率
查核說明
政黨
25%
111年度共40個政黨申報會計報告書,派查10件,查核比率約25%。
擬參選人
總統、副總統
44%
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共20組擬參選人申報會計報告書,派查4件,查核比率約44%(扣除收受金額0元11件)
立法委員
66%
109年立法委員選舉共372位擬參選人申報會計報告書,派查203件,查核比率約66%(扣除收受金額0元63件)。
地方公職人員
15%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2,305位擬參選人申報會計報告書,派查347件,查核比率約15%。
捐贈者
外資捐贈及捐贈金額超限者,全面查核。
資料來源:監察院;本中心整理。
(二)允宜通盤檢討政治獻金之查核限制;另有關新型捐贈模式及政治獻金支出方式等,宜加強跨部會研議相關法制之健全性
再就近10年度(103至112年度)監察院政治獻金查核(調查)案件審議結果以觀,該期間總計審議1,548案,其中處罰718案,占46.4%;不處罰811案,占52.4%,不處罰比率逾5成,其中擬參選人之不處罰比率為72.4%(詳表2),各該查核發現之處罰態樣概為外資捐贈、超額捐贈、逾期申報、未申報、違法收受、超過15日始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等。
惟擬參選人不處罰比率相較偏高之原因,究係所查核案件多無申報不實等情事,抑或存在人力、法規等查核限制,以致查無不法實據而結案,恐受質疑,亟待該院通盤檢討政治獻金之查核限制,舉如直播捐獻(抖內)、虛擬通貨等新型捐贈是否為政治獻金之範疇;超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支出,是否應以政治獻金專戶匯出以勾稽金流等,均宜加強與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法規制度之健全及完備事宜。
表2 103至112年度政治獻金查核(調查)案件審議結果情形表
單位:案數
年度
審議案數
政黨、政治團體
擬參選人
其他(捐贈者)
合計
處罰
不處罰
其他
處罰
不處罰
其他
處罰
不處罰
其他
處罰
不處罰
其他
103
103
6
20
0
61
12
0
4
0
0
71
32
0
104
74
2
0
0
0
72
0
0
0
0
2
72
0
105
354
5
0
0
73
7
0
264
5
0
342
12
0
106
356
4
1
0
55
296
0
0
0
0
59
297
0
107
117
8
11
0
6
1
0
84
7
0
98
19
0
108
5
4
0
0
0
1
0
0
0
0
4
1
0
109
39
2
10
0
2
25
0
0
0
0
4
35
0
110
336
1
0
0
37
243
14
36
3
2
74
246
16
111
162
0
0
0
34
97
3
28
0
0
62
97
3
112
2
0
0
0
2
0
0
0
0
0
2
0
0
合計
1,548
32
42
0
270
754
17
416
15
2
718
811
19
比率
100.0%
43.2%
56.8%
0.0%
25.9%
72.4%
1.6%
96.1%
3.5%
0.5%
46.4%
52.4%
1.2%
說 明:表內擬參選人之「其他」類為送檢調調查者;另捐贈者之「其他」類概為捐贈金額小於1萬元,爰不予處理者。
資料來源:112年監察院統計提要;本中心整理。
綜上,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監察院係政治獻金之受理申報機關,並負有查核之責,按該院近次政治獻金查核計畫,對擬參選人為立法委員之查核比率最高,而地方公職人員之查核比率最低,另詳近10年該院政治獻金查核(調查)案件中,整體不處罰比率逾5成,並以擬參選人之不處罰比率最高,由於政治獻金查核恐受人力、法規之限制而影響查核結果,爰該院允宜通盤檢討查核限制,並加強跨部會研議相關法制之健全性,俾符政治獻金公正、公開、透明之立法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