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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監察院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概呈下降趨勢,允宜審慎評估國內人權保護現況,並加強各類人權受侵害或受歧視情形之調查,俾強化人權保障功能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監察院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概呈下降趨勢,允宜審慎評估國內人權保護現況,並加強各類人權受侵害或受歧視情形之調查,俾強化人權保障功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監察院114年度「國家人權業務」工作計畫之「訪視、調查與合作」分支計畫預算編列3,781萬5千元,用以辦理系統性訪查、檢討國家人權案件、推動國家酷刑防制工作、提供人權受害者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以及辦理訪視、調查等業務。經查:

(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酷刑、侵害人權及各形式歧視案件有調查之責

監察院於109年8月1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準此,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酷刑、侵害人權及各形式歧視案件有調查之責,俾以促進及保障人權。

(二)涉及人權保障案件之調查報告概呈下降趨勢,且多聚焦司法正義、生存權、健康權及財產權,而居住權、環境權及社會保障則相對偏低,容待審慎評估加強調查

按監察院自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來,該院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自108年度276件,下降至112年度119件,減幅5成以上(56.9%),高於整體調查案件之減幅(33.1%);且同期間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案件數占整體案件之比率自108年度69.2%,逐年下滑至112年度44.6%,下降24.6個百分點;另109至112年間渠等案件多聚焦於司法正義(占18.7%)、生存權(占11.4%)、健康權(占11.9%)及財產權(占13.5%),至於受社會大眾關注之居住權、受氣候變遷影響之環境權,及攸關弱勢族群之社會保障權,各僅占2.1%、6.6%及1.7%(詳表1),容待審慎評估加強調查。

表1 108至112年度監察院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2較108減幅

109至112

合計

占比

一、人權保障案件性質

占比

69.2%

65.0%

48.7%

46.0%

44.6%

 

件數

276

208

114

131

119

-56.9%

572

100.0%

自由權

7

6

5

4

3

-57.1%

18

3.1%

平等權

11

6

9

9

9

-18.2%

33

5.8%

免於酷刑權

5

3

4

3

5

0.0%

15

2.6%

參政權

5

1

0

0

2

-60.0%

3

0.5%

司法正義

67

46

24

20

17

-74.6%

107

18.7%

參與及表意權

2

1

2

1

0

-100.0%

4

0.7%

生存權

35

19

13

21

12

-65.7%

65

11.4%

健康權

29

37

9

11

11

-62.1%

68

11.9%

工作權

18

17

10

14

13

-27.8%

54

9.4%

財產權

32

32

10

18

17

-46.9%

77

13.5%

居住權

6

7

2

1

2

-66.7%

12

2.1%

文化權

9

2

1

4

0

-100.0%

7

1.2%

教育權

12

11

10

6

13

8.3%

40

7.0%

環境權

17

9

7

15

7

-58.8%

38

6.6%

社會保障

12

6

1

2

1

-91.7%

10

1.7%

其他人權

9

5

7

2

7

-22.2%

21

3.7%

二、非屬人權保障案件

占比

30.8%

35.0%

51.3%

54.0%

55.4%

 

件數

123

112

120

154

148

20.3%

534

 

合計(一+二)

占比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件數

399

320

234

285

267

-33.1%

1,106

 

說 明:自 107 年 8 月起監察院調整人權性質分類,增列「免於酷刑權」、「參與及表意權」、「居住權」,並將生存權及健康權分為「生存權」、「健康權」,該院爰自108年度起拆分為生存權及健康權。

資料來源:112年監察統計提要,本中心整理。

綜上,監察院自109年8月1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來,該院調查報告涉及人權保障案件概呈下降趨勢,且多聚焦司法正義、生存權、健康權及財產權,而受大眾關注之居住權、受氣候變遷影響之環境權,以及攸關弱勢族群之社會保障權則相對偏低,由於該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酷刑、侵害人權及各形式歧視案件有法定調查之責,爰允宜審慎評估國內人權保護現況,加強調查各類人權受侵害或受歧視情形,俾強化人權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