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等4項工作計畫,合計編列「國外旅費」1,296萬6千元(詳表1),較113年度之1,113萬9千元增加182萬7千元,增幅16.40%。經查:
表1 監察院113及114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預算數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數
增減幅%
1.一般行政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24
1,104
20
1.81%
2.議事業務
國際監察事務活動
3,190
2,100
1,090
51.90%
3.調查巡查業務
委員國外考察
2,652
1,935
717
37.05%
4.國家人權業務
訪視、調查與合作
2,000
3,000
-1,000
-33.33%
教育、推廣與交流
4,000
3,000
1,000
33.33%
合計
12,966
11,139
1,827
16.40%
說 明:表內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書;本中心整理。
(一)國外旅費預算數連續3年均成長逾1成,容與出國計畫預算應抑制成長之原則性規定未盡相符
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5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規定:「各機關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本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之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1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可悉政府為緊縮114年度經常支出,行政院對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訂有抑制成長之原則性規定。
惟詳監察院近5年(110至114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情形(詳表2),該院國外旅費預算數概呈上升趨勢,112至114年度連續3年之預算數均較前1年增加1成以上,分別為11.37%、23.19%及16.40%;且114年度預算數1,296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484萬7千元,增幅59.70%,其6項出國計畫中僅「赴國外進行專案性訪視調查(國家人權業務)」緊縮16.67%,其餘5項均成長逾5成,其中以「參加國際監察組織等會議」增幅137.35%最多,「首長、副首長出國訪問」增幅124.72%次之、「監察委員出國考察」增幅81.89%位居第三,爰監察院近年國外旅費預算顯未本緊縮原則抑制成長,容與前揭規定未盡相符。
表2 監察院110至114年度國外旅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0
111
112
113
114
114較111增幅
1.監察委員出國考察
1,458
1,458
1,535
1,935
2,652
81.89%
2.職員出國考察
223
183
183
295
315
72.13%
3.參加國際監察組織等會議
1,344
1,344
1,615
2,100
3,190
137.35%
4.首長、副首長出國訪問
360
360
809
809
809
124.72%
5.參加國際人權會議、訪視人權機構(國家人權業務)
2,500
2,374
2,500
3,000
4,000
68.49%
6.赴國外進行專案性訪視調查(國家人權業務)
2,524
2,400
2,400
3,000
2,000
-16.67%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預算數(1+2+3+4+5+6)
8,409
8,119
9,042
11,139
12,966
59.70%
執行數
0
7,401
8,475
-
-
-
執行率
0%
91.16%
93.73%
-
-
-
預算增減數
-
-290
923
2,097
1,827
-
年度預算成長率
-
-3.45%
11.37%
23.19%
16.40%
-
說 明:表內11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故國外旅費執行數為零元。
資料來源:監察院及其各年度預算書;本中心整理。
(二)114年度職員出國考察計畫似非該院施政優先項目,亦恐與零基預算精神未盡相符
按貫徹「零基預算精神」係財政紀律法之立法宗旨,另據行政院「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略以,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各主管機關須全面檢討財政資源之有效使用,未來每一會計年度不再依照慣例逐年延續,及應採用「減法原則」評估支出項目之必要性及適切性,就非屬施政重點業務,宜重新檢討整併,並將資源移至優先性較高、效益性較大之需求項目。
查監察院於11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國外旅費」預算31萬5千元,預計以「原住民族自然利用資源權、狩獵文化權與野生動物保育-從人熊衝突到人熊共存,以日本黑熊保育為例」為主題,由該院職員前往日本考察,並擬拜會或視察日本環境省、北海道知床國立公園及長野縣政府等。由於該考察主題及地點迭受虛擲公帑等妥適性訾議,爰據該院說明略以,是項預算乃每年例行編列之職員出國考察經費,另考量近年調查案件不少與自然保育等主題有關,加以全球旅費暴漲及經費有限之情況下,故擇選就近日本為考察國家。經該院統計103年8月1日迄今,有關「動物」、「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及權益保障」議題,監察院業提出調查報告共計32案,惟103年8月至112年12月底止該院共提出調查報告2,612案,爰此32案與之相較恐偏低,僅占1.2%,故其重大性是否足以列為優先考察項目,有待審酌其輕重緩急;且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以每年例行性編列職員出國考察經費為原由,亦恐與零基預算精神未符。
(三)未將「赴國外進行專案性訪視調查」之國外旅費200萬元,納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與應編製書表規定未盡相符,恐限縮預算審議空間
依據114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概算應編製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第3點說明略以,有關預算書表之類別與內容包含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該類別表並以「考察、視察、訪問」、「開會、談判」,以及「進修、研究、實習」等3項類別編製,其中「考察、視察、訪問」類之填列事項除含括出國考察、視察及訪問外,尚含「出國執行其他公務者」。據此,舉凡出國考察、視察、訪問及其他項目均應編製「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並納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按監察院114年度「國家人權業務-訪查、調查與合作」分支計畫編列「國外旅費」預算200萬元,係「赴國外進行專案性訪視調查」等所需經費,據該院說明略以,本項赴國外訪視調查計畫非屬上開格式規定範圍內,爰不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表達。惟如前所述,應納入「考察、視察、訪問」類別者,尚含括出國執行「其他」公務者,爰該院未將該項國外旅費預算納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顯與上開應編製書表規定未符;且因未納編該兩項預算書表,故無以觀知該項出國計畫之預計前往國家、擬拜會或視察機構,以及預計天數與擬派人數等,恐限縮預算審議空間。
綜上,監察院國外旅費連續3年(112至114年度)預算數均成長逾1成,與出國計畫預算應抑制成長之原則性規定未盡相符,其中114年度職員出國考察計畫似不足以列為該院施政重點之優先項目,其必要性及適切性有待審酌。爰該院允宜本緊縮原則編列國外旅費預算,並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及施政優先順序,妥適規劃職員出國考察主題及地點,且將預算資源配置於優先性較高、效益性較大之需求項目,以提升政府財務效能,並確保資源之有效運用;另有關出國計畫均應納編相關預算書表,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