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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一般事務費」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合計數達5成以上,惟部分預算說明內容未盡詳實,容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洽合,允宜研議改善,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一般事務費」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合計數達5成以上,惟部分預算說明內容未盡詳實,容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洽合,允宜研議改善,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監察院114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2,096萬6千元,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合計數之55.4%,達5成以上,其中以「國家人權業務-教育、推廣與交流」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占比84.5%最高;「議事業務-國際監察事務活動」分支計畫之占比72.6%次之;另「財產申報業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國家人權業務-規劃、評估與研究」兩項分支計畫之占比各為68.3%及66.5%,均超逾6成,顯示該院各項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金額頗高(詳表1)。經查:

表1 114年度監察院「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名稱

分支計畫預算數 (1)

一般事務費預算數(2)

一般事務費占比(2)/(1)

一般行政

02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7,848

20,007

34.6%

議事業務

01議事行政

6,687

1,799

26.9%

02國際監察事務活動

11,875

8,625

72.6%

調查巡察業務

01調查巡察業務

15,714

7,048

44.9%

財產申報業務

0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6,822

4,660

68.3%

02政治獻金申報

610

166

27.2%

03利益衝突及遊說

526

38

7.2%

國家人權業務

01規劃、評估與研究

42,405

28,214

66.5%

02訪視、調查與合作

37,815

18,283

48.3%

03教育、推廣與交流

38,036

32,126

84.5%

合計

 

218,338

120,966

55.4%

資料來源:114年度監察院單位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一)用途別預算科目「一般事務費」之定義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之「一般事務費」科目定義為:「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環境佈置、清潔、保全、接待外賓、訴訟、制服、駐外人員裝費、員工(含民意代表)健康檢查、雜支及辦理藝文、康樂活動、部隊犒賞、加菜與對團體慰勞、獎勵,以及民意代表支給費用、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等屬之。」又其中有關「前述各專項費用」係指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土地租金等17項。據此,一般事務費概指除教育訓練費、水電費等17項費用者均屬之,如押金、印刷、獎牌製作、環境佈置等。

(二)部分「一般事務費」預算說明簡略,致無以辨識其支出性質,不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有關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用途別科目編列之相關規定如下:

1.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及同法第97條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另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1點規定:「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

2.「各機關編製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點第(六)規定:「各機關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與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內容,應考量業務特性及立法院要求,儘量充實其內容並詳細表達。…。」

據此,監察院歲出預算應按支出事項之性質分類歸屬至各該用途別科目;且其預算書表「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應儘量充實內容並詳細表達,俾利本院預算審議。惟監察院114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整體達5成以上,其中甚有達8成以上者,茲以占比最高(84.5%)之「國家人權業務-教育、推廣與交流」分支計畫為例,其「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中,除說明6.及7.之經費合計416萬可按其支出性質歸屬於「國內旅費」、「國外旅費」、「運費」及「短程車資」等用途別科目外,其餘說明1.至5.之經費總數達3,387萬6千元,概均無法就其說明內容辨識其支出性質,該院爰將其中3,212萬6千元歸屬於「一般事務費」科目(詳表2),容顯其預算說明內容過於簡略,且未盡詳實,與上開規定未盡洽合,不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表2 114年度「國家人權業務-教育、推廣與交流」分支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03 教育、推廣與交流

38,036

國家人權委員會

1.辦理國際人權交流研討會、國際人權公約系列活動及人權成果發表等所需經費8,000千元。

2.邀請國內外人權及公民團體、專家學者等參與來台辦理教育、交流、諮詢、食宿交通接待等所需經費6,500千元。

3.辦理人權教材開發、編譯、製作及人權教育推廣活動等所需經費10,97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0千元)

4.與政府機關、學校、國內外團體等合作辦理人權課程研習、座談及培訓等所需經費6,900千元。

5.訪視及協助各政府機關等人權教育等所需經費1,500千元。

6.出席國際性人權組織會議及赴國外人權等機構、團體交流等所需經費4,000千元。

7.辦理教育、推廣與交流所需國內差旅、短程車資等所需經費160千元。

 2000 業務費

38,036

2009 通訊費

4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2051 物品

6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126

2072 國內旅費

150

2078 國外旅費

4,000

2081 運費

5

  2084 短程車資

5

資料來源:摘自114年度監察院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43頁。

綜上,監察院114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2,096萬6千元,占各該分支計畫預算合計數之55.4%,其中部分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占比達84.5%,惟其預算說明內容未盡詳實,致無以辨識其支出性質,並歸屬至用途別預算科目,容與預算法及相關規定未盡洽合,允宜研議改善,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分機:1923 沈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