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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洋污染防治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聯合國於112年6月通過「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迄113年9月已有92國簽署,允宜持續注意及預擬應處對策

海委會114年度預算案「海洋業務-國際發展作業」項下編列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含BBNJ協定)等經費150萬元。經查:

(一)BBNJ協定內容概述

1.近年有關「國家管轄外區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ABNJ)海洋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和永續利用成為海洋治理新興議題,主要原因包括人類傳統活動對海洋環境及其資源所造成之破壞(如海運、資源與能源開採等)產生污染行為,全球暖化造成海洋酸化而威脅海洋生物多樣性,暨近年各國及生物科技產業發現「海洋基因資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MGRs)有極大應用潛力,亟對海洋基因資源進行探採與開發等。

2.「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係聯合國為有效處理「國家管轄外區域–公海」於海洋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之治理缺口(條約制定前,各國皆有公海捕魚與航行自由等權利),自2018年起進行談判,至2023年6月19日正式通過。協定內容包含4大專章:「海洋基因資源(MGRs)」、「包含海洋保護區在內,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ABMTs) )」、「海洋環境影響評估(EIA) )」、「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移轉(CB&TT) )」。

(二)BBNJ協定對我國海洋事務可能影響不小,所涉部會眾多,允宜持續注意及預擬應處對策

1.海委會表示自109年起與國立中山大學合作,召開研議BBNJ協定因應研商會議(詳表1)。按BBNJ協定對我國海洋事務可能影響,包括無法參與國際MGRs資訊交換及惠益分享、我國公海商業漁捕利益、倘進行海洋環境評估影響之成本、海洋外交政策與作為等;又海委會經召開跨部會會議初步盤點,BBNJ協定4大議題涉及部會業務包括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海委會、交通部、外交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影響層面不小(詳表2)。

2.按BBNJ協定生效日係於收到第60份國家同意書後之120天,海委會表示迄113年9月18日止已有92國簽署(包括鄰近之韓國、菲律賓、越南、寮國、印尼、澳洲及中國大陸等),及8個國家完成國內國會批准同意(包括邦交國帛琉及貝里斯等);爰此,目前BBNJ協定尚未生效,允宜審慎盤點我國涉海部會可能受影響之相關法規,並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如劃設公海海洋保護區、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等可能對既有活動與行為或機制等產生之衝擊,持續注意並預擬應處對策。

表1 迄113年8月底海委會研議BBNJ協定概況表

時間

會議主題

110.10.20

召開「BBNJ協定(草案)與環境影響評估議題」研究團隊工作小組會議

111.10.28

召開「推動我國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探討」專家學者座談會

112.4.25

召開「聯合國BBNJ協定草案之影響與因應」專家學者諮詢座談會

112.5.30

召開「聯合國BBNJ協定草案-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專章內國法化」行政機關諮商會議

112.7.4

召開「聯合國BBNJ協定草案-海洋保護區等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專家學者座談會

112.8.15

召開「聯合國BBNJ協定草案-海洋保護區等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行政機關諮商會議

112.11.16

召開「聯合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及永續利用國際協定之影響與因應系列座談會—『海洋基因資源,包括公正與公平惠益分享』專章」推動策略研商會議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

表2 BBNJ協定對我國海洋事務可能影響暨涉及部會業務一覽表

議題

可能影響

涉及部會

海洋基因資源(MGRs)

無法參與國際MGRs資訊交換機制及惠益分享委員會。

生技醫藥產業(經濟部主管)、能力建構(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主管)、海洋科學研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主管)、漁業研究與養護管理必要之科學調查活動(農業部漁業署主管)、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海洋保育署主管)、專利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管)、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包含海洋保護區在內,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ABMTs)

於公海劃設ABMTs或海洋保護區,將影響我國於該等區域之相關活動。

漁業捕撈活動(農業部主管)、海底電纜舖設(內政部主管)、海洋科學研究活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我國海洋保護區與國際接軌(內政部、農業部、海洋委員會等主管)

海洋環境影響評估(EIA)

協定強調「人類活動」與「累積影響」之概念,與我國現行環境影響評估以「開發活動」為評估基準,有所差異。

深海採礦活動與海洋能源開發(經濟部主管)、鋪設海底電纜(內政部主管)、航運活動(交通部主管)、海洋科學研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環境 (海洋委員會主管)

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移轉(CB&TT)

協定中諸多條款要求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進行各類援助或資助。

國家科學發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援助(外交部主管)、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洋技術移轉(經濟部主管)

資料來源:海委會提供。

綜上,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於112年6月19日通過「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恐對我國現行海洋治理產生影響;有鑑BBNJ協定生效日係於收到第60份國家同意書後之120天,迄113年9月18日止已有92國簽署,及8個國家完成國內國會批准同意,允宜審慎盤點我國涉海部會相關法規及作業機制,持續注意並預擬應處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