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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洋污染防治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推動海洋碳匯已具初步成效,尚待取得減量額度及推廣企業社會參與,公私協力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洋污染防治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海洋保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海保署114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調查、監測及追蹤海洋自然碳匯區所需經費300萬元,暨補助各地方政府調查、監測及追蹤海洋自然碳匯區所需經費600萬元,合計900萬元。經查:

(一)海洋碳匯之介紹

1.為因應全球淨零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 3 月公布我國「2050 淨零排放路徑」,「自然碳匯」為 12 項關鍵戰略中之第 9 項。目前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僅盤點收納森林碳匯資料,因尚未依我國環境條件建立相符MRV機制,爰我國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為瞭解國家整體實際碳匯變動量與可抵減之排放量,農業部報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核定「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期健全我國自然碳匯清冊資料。

2.前揭戰略行動計畫分為森林、土壤及海洋三大路徑下進行分工,目標為健全我國自然碳匯清冊資料之完整性,並透過增加自然碳匯潛量,發展綠色商機;其中強化海洋及濕地碳匯管理部分,係由海保署、農業部漁業署、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等負責海洋碳匯生態系(海草床、紅樹林及鹽沼等)調查及復育工作。

(二)海保署推動海洋碳匯已具初步成效,尚待取得減量額度及推廣企業社會參與

1.海保署自108年起即投入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之相關作業,並分三階段推動海洋碳匯(簡稱藍碳)生態系調查及復育工作:第一階段為調查評估藍碳生態系碳匯量、第二階段盤查碳匯潛力復育點及示範推廣、第三階段強化公私協力擴大區域復育及保護區劃設,以提升海洋自然碳匯為目標。綜觀海保署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概況(詳表1),108年起持續推動紅樹林、鹽沼及海草床等沿岸海洋調查,111年初步估算我國藍碳碳匯量約34.1萬噸,112至113年更新我國海洋碳匯量總計約47萬公噸等。

2.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第4項授權發布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略以,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專案,環境部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並經核准具實際減量成效後取得減量額度,減量額度可用於扣抵碳費或於碳權交易所進行碳交易等。據此,海委會於112年研擬完成「臺灣紅樹林棲地的造林與植林」、「臺灣海草復育方法學」2種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學,及「臺灣紅樹林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臺灣海草床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2種藍碳碳匯盤查方法學,並由農業部聯名提交環境部審定;環境部於113年7月召開審查會議決議修正後再提審,海委會截至113年8月底補充修正中。

3.另據海委會於112年11月3日至30日以問卷方式調查31家企業對海洋藍碳及碳權交易之認知及看法結果,計有15家企業(占比48.39%)表達不清楚藍碳碳權交易或未來是否購買藍碳;21家企業(占比67.74%)考量藍碳復育碳匯規模較小且投入經費可能較高,影響碳權購買意願;至於企業評估可參與藍碳之推動方式,以資助在地團體居多、認養藍碳棲地次之,捐助復育最低。準此,顯示企業對藍碳未充分瞭解,或因海洋碳匯盤查及量測標準尚未完備,致企業對申購碳權及參與復育多持觀望或保留態度。

表1 海保署盤點與推動海洋碳匯概況表

時間

工作事項

內容說明

108年-113年

辦理藍碳生態系調查監測

1.自108年起陸續執行「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三大海洋碳匯生態系之分布、面積、碳吸收與儲存量之調查計畫,111年初步估計,我國藍碳生態系面積約6,325.34公頃,總碳儲量約34.1萬公噸。

2.112-113年更新調查臺灣本島及鄰近離島43處紅樹林及22處(含南沙、東沙)海草床之分布範圍及面積,及海保署111年調查之7處潮汐鹽沼面積,併入估算,目前藍碳生態系面積約8,945公頃,總碳儲量約47萬公噸。

112年-116年

健全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1.依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中與海洋碳匯有關部分應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部門」中之「濕地」次部門分類,目前因海洋碳匯尚未納入國家溫排清冊。海保署持續積極調查、監測,建立長期科學性數據,掌握藍碳生態系資源變動趨勢。

2.環境部於113年6月26日溫室氣體自願減量之自然碳匯減量方法申請研商會議表示,該部將持續與各部會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以完善國家清冊之完整性,亦請各部會持續建立基礎調查資料。

111年-114年

推動藍碳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學

1.海委會(海資處)於112年研擬完成「臺灣紅樹林棲地的造林與植林」、「臺灣海草復育方法學」2種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學,及「臺灣紅樹林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臺灣海草床碳匯測量標準作業程序」2種藍碳碳匯盤查方法學。

2.113年3月6日海保署與農業部共同提送「海草復育」及「紅樹林植林」之新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應用範例及申請書函送環境部審定。環境部於113年7月9日召開「海草復育」及「紅樹林植林」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決議請申請單位討論修正後,再提送第2次專案審查會議,刻正委請專業團隊補充修正。

113年-115年

藍碳溫室氣體減量專案示範案例實地操作

1.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第4項規定,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以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藉由擴大溫室氣體減量種類、對象及範圍,執行自願減量專案者取得減量額度後可移轉或交易,俟環境部審定國內藍碳相關減量方法學後,可供相關事業或各級政府據以執行,為進而取得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

2.目前海保署導入ESG及維護海洋生態系多元價值概念,媒合永續理念之適宜企業,共同建立藍碳示範區,鼓勵更多企業參加,並於113年7月22日辦理藍碳保育推廣講座暨海洋保育ESG專案說明會。

長期推動

藍碳資源動態監測及復育

持續調查、監測及追蹤藍碳碳匯基線資料,建置長期監測體系,掌握藍碳生態資源變動趨勢;開發研究及應用藍碳復育技術,以降低藍碳復育成本,提升復育效率,並透過媒合企業與在地團體執行藍碳保(復)育方案,推動企業社會責任(CSR)及ESG目標,進而達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願景。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

綜上,我國為四面環海之海洋國家,惟我國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海保署自108年起即投入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已具初步成效,尚待取得減量額度及推廣企業社會參與,公私協力推動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