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3億4,088萬元,基金用途2億4,059萬元,來源與用途相抵後賸餘1億29萬元。
按該基金設置計畫書列示,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由海委會擬具「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設置計畫書」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同意設置後,再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依預算法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2條規定略以,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準此,該基金之設立應先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應訂定會計制度,以為內部控制及會計事務處理準據。
洽據海保署表示,迄113年9月23日止完成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設置計畫書、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至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會計制度、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用人計畫及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獎勵)作業要點等均於研擬中(詳表1)。
綜上,為利基金健全運作,海保署允宜儘速完成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相關法令及制度之修訂,包括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會計制度、用人計畫及補助作業要點等,以利遵循。
表1 新設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之相關法令及制度辦理情形表
新設基金相關規定
目前辦理情形
預定完成時間
依據
1.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設置計畫書
行政院於113年7月12日同意設置
已完成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6條
2.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
113年7月31日核定發布
已完成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7條第2項
3.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草案於113年7月15日函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預定113年9月30日前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2條、預算法第21條
4.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會計制度
研擬中
預定113年10月31日前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會計法、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5.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用人計畫
研擬中
預定113年10月31日前函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核定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設置計畫書、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6.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獎勵)作業要點
研擬中
預定113年10月31日前訂定發布
同上
說 明:上表截至113年9月23日止。
資料來源:海保署提供。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