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4年度「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項下新增「營造深度減碳運輸環境暨打造低耗能交通場域計畫」(以下簡稱「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6,000萬元,均為獎補助費,係用於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建立低碳交通示範區。經查:
(一)「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概述
為達成2050運輸部門淨零排放目標,交通部及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研所)等機關偕同地方政府推動「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透過運輸部門減碳與轉型、低碳交通區規劃與示範推廣、交通場域設施節能減碳及交通基礎設施調適等4項工作重點,以多元方式營造低排碳低耗能之運輸環境,該計畫期程112至115年度,總經費3億9,630萬元,中央政府負擔2億7,630萬元(交通部1億2,000萬元、運研所1億5,630萬元)、地方政府負擔1億2,000萬元,中央負擔部分112及113年度係由運研所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8,500萬元,114及115年度由公務預算編列所需經費,114年度交通部編列6,000萬元、運研所編列4,050萬元(詳表1)。
表1 「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中央負擔部分之經費需求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總經費
(中央負擔部分)
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
公務預算(由單位預算編列)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114年度
115年度
合計
276,300
38,000
47,000
85,000
100,500
90,800
191,300
編列機關
運研所
交通部60,000
運研所40,500
待編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研所及「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111年10月核定本;本中心整理。
(二)允宜與各機關協同建立我國地方政府低碳交通區推動指引指引及權責劃分,並儘速訂定低碳交通區補助作業要點,以利遵循
行政院核定該計畫時,併函請於後續執行應針對相關運輸部門與交通場域之節能減碳策略,研訂通案性指導原則,以利未來中央、地方交通部門及民間交通產業之執行皆有所依循,為此,運研所已於112年12月完成該年度之「低碳交通區推動機制之研究(1/2)-設置之評估與配套措施」期末報告,刻正研擬我國地方政府低碳交通區推動指引,預計在113年12月底前完成。114年度交通部為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建立低碳交通示範區所編列6,000萬元經費,亦待前揭指引完成後,方可據以運用。
另有關補助縣市政府示範推廣低碳交通區計畫審查原則、評比標準及作業程序相關事宜,運研所表示,該所已於113年8月14日將低碳交通區補助作業要點(草案)函送交通部,截至113年9月底止交通部尚未函請行政院核定,容待交通部儘速研商整合運研所等相關機關之意見,並確認各機關之權責,俾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建立低碳交通示範區之參據。
綜上,為將公共運輸及綠運輸融入民眾生活,透過運具使用引導行為改變,逐步邁向淨零綠生活,交通部及運研所爰推動「營造深度減碳運輸計畫」,惟截至113年9月底止,我國地方政府低碳交通區推動指引、補助作業要點仍未完成,允宜儘速積極辦理,俾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建立低碳交通示範區之依循,併請交通部整合各機關之意見及確認權責,以利合作分工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