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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新增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允宜審慎控管工程進度,並積極與北北基政府研商解決相關問題,俾如期如質完工 日期:113年10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鐵道局及所屬114年「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4億9,470萬元。經查:

(一)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概述

為滿足北北基民眾通勤需求,並串聯北北基共同生活圈,爰推動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經行政院於113年1月間核定,計畫期程113-123年度,總經費696.89億元,中央負擔519.98億元、地方負擔176.91億元(臺北市政府負擔57.54億元、新北市政府負擔71.44億元、基隆市政府負擔47.93億元)。該計畫路線朝主線優化深入市區服務,並優先建設南港至八堵段共13站及相關設施,銜接大臺北捷運、汐東捷運,串聯臺鐵及高鐵,擴大北北基完整捷運路網,後續第二階段(八堵至基隆段)路線,將續配合地方發展,與基隆市政府協商規劃作業辦理方式。

(二)為避免經費一再上調,允宜審慎控管工程進度

行政院108年4月間初次核定該計畫可行性研究時總經費103.32億元,原係鐵路改善計畫,後於綜合規劃階段納入地方相關意見後改為捷運建設計畫,並配合基隆河谷廊帶發展,改以深入市區服務方式規劃路線,於111年1月初次提送交通部審查時總經費為425.07億元,其後又因營建物價上漲(上調189.41億元)、用地取得方式改變(上調26.94億元)及與汐東捷運整合經費分攤增加(上調46.95億元)等因素,將總經費提高至696.89億元(詳表1),爰較行政院初次核定可行性研究時增加593.57億元,為避免日後經費一再上調,允宜審慎控管工程進度,俾如期如質完工。

表1 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綜合規劃初審及核定經費差異表

資料來源: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核定本第5-7頁。

(三)計畫所需資源、後續營運規劃、盈虧與資產持有等相關問題尚待與北北基政府協調,允宜積極研謀解決

行政院於核定該案時,併請與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政府地方政府賡續協調推動相關事項,容待積極協調妥處,相關事項如下:

1.請基隆市政府成立捷運發展基金,推動各場站聯合開發以及車站整體開發區,並提早推動都市計畫擬定,以增加未來土地開發效益,降低市府財政負擔。

2.有關「自償性經費屬地方土地開發收益部分,未來實現後一定比例需繳回中央,該比例視後續協商結果訂之」一節,後續請參與前揭協商相關事宜。

3.有關本案盈虧權責、資產持有等議題,由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政府共同協調,研議可接受之作法,並於完工前3年完成確認,以利後續營運階段準備;並應協助前揭協調工作,以及適時納入於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臺討論確認。

4.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續辦興建及營運,併請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政府妥善規劃本計畫沿線各站轉乘設施(含停車場、接駁公車、公共自行車等)。

5.為汐東捷運、基隆捷運及規劃中之民生汐止線臺北市段等3項計畫營運需求,後續如經評估須增設1座機廠,請協調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政府相關事宜,納入民生汐止線臺北市段綜合規劃報告。

綜上,鐵道局為串聯北北基共同生活圈,強化基隆通勤化軌道服務及增強東幹線運輸能力,爰推動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鑒於該計畫於可行性研究至綜合規劃階段,業歷經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已調增總經費,另行政院核定時併請就諸多計畫所需資源、後續營運規劃、盈虧與資產持有等相關問題與北北基政府積極協調,允宜審慎控管工程進度,並積極與北北基政府共同研商解決,俾如期如質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