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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近年補助地方政府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多有超支,允宜加強管控預算並研議精進眷村文化保存及輔導作為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近年補助地方政府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多有超支,允宜加強管控預算並研議精進眷村文化保存及輔導作為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眷改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科目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35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740萬元,增加610萬元(增幅82.43%),預計辦理眷村文化保存補助彰化縣「中興村」等4處之開辦費。經查:

(一)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相關規範

為保存國軍老舊眷村文化,國防部自96年起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有形文化資產,眷村即屬其中一環;同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爰眷改基金依眷改條例第14條第2項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2項規定,依法編列眷村文化保存開辦之軟、硬體設施支出,文化部於必要時可補助,至於地方政府則負擔相關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

(二)截至113年8月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推動概況及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資產維管情形

參據眷改基金提供之眷村文化保存園區推動概況及經費核撥情形(詳表1),截至113年8月底,該基金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具體成果,可區分為眷村文化保存園區與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兩大部分,謹簡要分述如次:

1.眷村文化保存園區:國防部於101年全國選定13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並與該園區所轄之地方政府合作,藉由具文化資產保存之專家及實務參與人員實地輔訪、協助解決相關窒礙,落實輔導效能,依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容積調派、保存計畫之核定進度,依規定核撥開辦費,針對土地容積調派存有障礙者,則與地方政府協商採行合作經營及代管維護辦理。詢據國防部說明,截至113年8月底止,進度包括:已完成開園者,包括新北市三重一村、桃園市馬祖新村及臺南市志開新村共3處;已核定保存計畫書者,包括臺北市中心新村、新竹市忠貞新村、臺中市信義新村、彰化縣中興莊、高雄市前鳳山新村十巷(原海軍明德班)及屏東縣勝利新村共6處;已同意保存計畫書者,包括高雄市明建新村、澎湖縣篤行十村共2處;其他包括新竹縣裝甲新村(乙村)與雲林縣建國一、二村共2處(詳表1)。

表1 截至113年度8月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推動概況及經費核撥情形表

進度別

眷村文化保存園區及其概況(含核撥情形)

已完成開園

(計3處)

1.新北市三重一村,已分別於106年6月8日、107年7月12日及109年12月22日全數核撥3期開辦費計4,500萬元整。

2.桃園市馬祖新村,已分別於106年8月8日、107年1月15日及112年10月11日全數核撥3期開辦費計2,250萬元整。

3.臺南市志開新村,已分別於103年8月23日、107年1月10日及109年9月29日全數核撥3期開辦費計3,400萬元整。

已核定保存計畫書

(計6處)

1.臺北市中心新村,部分區域修復,部分區域營運中,已分別於111年12月19日及112年12月28日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1,665萬元整(90%)。

2.新竹市忠貞新村,修復中,已分別於103年9月2日及108年10月28日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3,060萬元整(90%)。

3.臺中市信義新村,部分區域修復,部分區域營運中,已於107年5月核撥第一階段(64%)中的第1、2期開辦費計1,296萬元整(90%)。

4.彰化縣中興莊,全區修復中,已分別於110年2月5日及113年2月17日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3,060萬元整(90%)。

5.高雄市前鳳山新村十巷、原海軍明德班,全區修復中,已分別於111年10月31日及112年12月25日申撥第一階段(70%)中的第1、2期開辦費計2,646萬元整(90%)。

6.屏東縣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成功區),部分區域營運中,已分別於107年3月22日及112年9月19日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2,025萬元整。

已同意保存計畫書

(計2處)

1.高雄市明建新村,部分區域修復,部分營運中。

2.澎湖縣篤行十村,該部現與縣府採行合作經營,營運中,已於108年12月20日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2,300萬元整。

其他

(計2處)

1.新竹縣裝甲新村(乙村),縣府考量原容積調派窒礙,現刻由文化局與都發局相關單位研議調整文資土地定著面積及範圍。

2.雲林縣建國一、二村,考量雲林縣現已無國防部眷村用地,無法實施容積調派,且該區屬特定農業區,變更土地計畫有所窒礙,故為積極有效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再利用,至今持續與該部採行合作經營方式有效活化文化資產。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2.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國防部近年與地方政府協商,就部分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採行合作經營與代管維護之模式。經查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依文化資產分類計有國定古蹟2處、縣市定古蹟2處、歷史建築18處、聚落建築群5處以及文化景觀2處,合計29處(詳表2)。

表2 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資產維管情形表

眷村文化

資產類別

眷村文化資產名稱

眷村文化資產

所處縣市

眷村文化資產目前運用概況

國定古蹟

鳳山縣舊城西門段城牆遺構

高雄市

委由高雄市政府代管並執行維管與巡清事宜。

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

縣市定

古蹟

美崙溪畔日式宿舍-花蓮市中正路622巷6號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代管並代辦修復暨美化工程。

白米甕砲臺

基隆市

與基隆市政府合作經營

歷史建築

海軍將官官舍

臺北市

使用中,目前配合公辦都更辦理修復再利用計畫,現由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負責管理維護。

羅友倫故居

陸軍司令部管理維護。

岩山新村

軍事情報局管理維護

龜山憲光二村

桃園市

與桃園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桃園市政府委商辦理第二期修復再利用工程。

大溪太武新村

桃園市政府代管,現由桃園市政府與政治作戰局採行合作經營模式,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湖口裝甲新村(乙村)

新竹縣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代管,現由新竹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金城新村

新竹市

與新竹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新竹市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永康飛雁新村傳原通訊所

臺南市

與臺南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臺南市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佳冬鄉防空洞

屏東縣

配合屏東縣政府進行調查研究。

屏東市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成功區)日治時期軍官眷舍

屏東縣政府代管,現由屏東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屏東市崇仁新村(通海區)

日治時期軍官眷舍

屏東干城町陸軍官舍群及附屬設施(得勝新村)

屏東憲光十村

崇仁新村(空翔區)

屏東市大鵬七村入口門柱、水塔及村辦公室

協調有償撥用予屏東縣政府。

化龍一村眷舍群

宜蘭縣

委由宜蘭縣政府合作經營,刻由宜蘭縣政府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案,短期與縣府合作經營維護歷史建築,長期於都市計畫變更後,土地將無償釋出。

馬公篤行十村

澎湖縣

委由澎湖縣政府合作經營。

「美崙溪畔日式宿舍」-中正路618巷1、2、3、4、8、10號等6棟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代管,現由花蓮縣政府代辦管理修復暨美化工程。

聚落

建築群

原清水信義新村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代管,現由臺中市政府管理修復暨美化工程。

虎尾建國一村及建國二村

雲林縣

與雲林縣政府合作經營管理,現由雲林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原岡山日本海軍航空隊編號A1-A16宿舍群(樂群村)

高雄市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並透過「以住代護」政策修復建物。

原岡山日本海軍航空隊編號B1~B10宿舍群(樂群村)

高雄市

屏東縣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並透過「以住代護」政策修復建物。

空軍司令部管理維護。

東港共和新村

文化景觀

左營海軍眷村

高雄市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並透過「以住代護」政策修復建物。

鳳山黃埔新村

說 明:1.據眷改基金表示,原眷村文化資產彰化縣「中興莊」1處,業由彰化縣政府於113年8月21日報奉行政院函准無償撥用,並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後續由縣府依管理權責妥處相關維管事宜。

2.113年度係截至8月底之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彙整。

(二)近年補助地方政府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多有超支,容待強化預算控管

檢視眷改基金提供之近年度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資產維管情形(詳表3),111及112年度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簡稱開辦費)預算數分別為600萬元及1,150萬元,決算數各為2,395萬元及3,041萬元,分別超支2.99倍及1.64倍,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為1,360萬元,亦超逾該年度預算620萬元(超支約0.84倍)。另110至112年度「文化資產整體評估規劃費(簡稱規劃費)」均未編列預算,而係採併決算辦理,且該期間規劃費累計支用數已達265萬3千元,顯見補助地方政府眷村文化保存業務之預算控管容有檢討空間。

表3 110至114年度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及規劃費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項目

眷村文化保存

開辦費

文化資產

整體評估規劃費

科目

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

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超支

比率

預算數

決算數

超支

比率

110

27,400

17,000

-

0

1,471

-

111

6,000

23,950

2.99

0

1,002

-

112

11,500

30,410

1.64

0

180

-

113

7,400

13,600

0.84

0

0

-

114

13,500

-

-

0

-

-

說 明:表內113年度決算數係至8月底執行數;114年度係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彙整。

有關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及文化資產整體評估規劃費預算超支之原因、以及未能編列預算之原因,詢據該基金說明如次:

1.開辦費部分:開辦費預算之編列,係依縣(市)政府提供之眷村文化保存園區計畫之分年執行期程辦理;惟都市計畫行政流程繁瑣,以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審核相關程序之進度無法掌握,致地方政府未按計畫年度期程申撥開辦費,方造成111至113年度預算超支情形。

2.規劃費部分:規劃費預算係已於108年度編列,並規劃於當年度完成結案,惟按「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眷村文化資產身分調查研究計畫,須將撰擬計畫書提送縣(市)政府審核作業,致無法管控辦竣時間,衍生後續年度分期支用情形。

綜上,眷改基金近年補助地方政府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多有超支,該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控管,容有檢討空間。鑒於,眷村文化乃臺灣歷史多元文化之一環,且文化資產保存亦為政府重要政策,爰國防部允宜與文化部研議精進眷村文化保存及輔導作為,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商合作,有效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活化及再利用工作,俾達成眷村文化永續發展與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