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科目編列2,722萬元,其中「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輔助原眷戶購宅差額款1,294萬5千元,係依眷改條例20條規定,結報桃園市「貿商八村」等10戶輔助原眷戶購宅差額款所需。按輔助原眷戶購宅款結報作業期程原應於111年度完成,嗣因臺北市群治新村等眷村規劃納入改建案,故順延至116年底,有關該案尚需完成修法程序始能順利推動之情形,謹敘明如次:
(一)近年原眷戶輔助購宅款業務量大幅減少且趨於穩定
依眷改條例第20條第1及第2項規定,眷改基金係補助原眷戶就土地公告現值69.3%不足房地總價80%部分之輔助購宅款。此外,該條例第21條規定:「原眷戶放棄承購改建之住宅,自願領取前條之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從其意願。」係另提供原眷戶承購改建住宅與否之選擇權。
經檢視眷改基金歷年依眷改條例第20及21條辦理輔助原眷戶購宅款業務情形(詳表1),輔助戶數決算數自109年度之3,612戶逐年下滑至112年度之1戶,補助金額概隨輔助戶數自48億2,659萬8千元下滑至63萬1千元。另113年度及114年度預計補助戶數及金額分別12戶、1,341萬7千元及10戶、1,294萬5千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尚無執行數。由上揭數據可悉,自111年度起因眷村改建工程陸續完成,原眷戶輔助購宅款業務量大幅減少且趨於穩定。
表1 眷改基金109至114年度辦理原眷戶輔助購宅款業務統計表 單位:戶;新臺幣千元
項目/年度
輔導眷戶遷購國(眷)宅或市場成屋
(眷改條例第20條)
自行領款安置
(眷改條例第21條)
合計
戶數
金額
戶數
金額
戶數
金額
109
2,179
4,090,453
1,433
736,145
3,612
4,826,598
110
2,392
3,937,522
613
1,386,626
3,005
5,324,148
111
19
119,109
5
2,999
24
112,108
112
0
0
1
631
1
631
113
7
9,433
5
3,984
12
13,417
113年至8月
0
0
0
0
0
0
114
7
10,173
3
2,772
10
12,945
說 明:表內數據均為各年度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歷年決算資料,本中心彙整。
有關原眷戶輔助購宅款業務量大幅減少之原因,洽據國防部說明如次:
1.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條例計畫辦理改建之國有老舊眷村土地處分收支,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行政院核定歲出原眷戶土地69.3%輔助購宅款額度為新臺幣1,435億元。
2.鑑因行政院101年8月20日院臺防字第1010051028號函示,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須確實依計畫期程及目標落實推動,有關輔助原眷戶購宅款保留至111年度繼續執行所需額度應於年度結束前完成;考量輔助購宅款預算,因原眷戶已完成領款,並由眷改基金墊付在案,爰國防部積極管辦於111年度完成結報作業。
(二)因應臺北市群治新村等處眷村規劃納入改建,允宜妥適研議眷改條例修法作業
因應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安局列管臺北市群治新村、居安新村及光復新村等處眷村規劃納入改建乙事,詢據國防部表示,為解決國安會及國安局列管眷村納入改建問題,該部業擬具「眷改條例」第3條、第5條、第5條之1修正草案,已於110年10月21日陳報行政院,因應修法通過後,對輔導「群治、居安及光復新村」等3村住戶遷購作業,該部業已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予以保留該3村遷購所需輔助購宅等款項,現階段將由國安會與國安局清查及釐清住戶身分,並依修法結果續處。
另第11屆第1會期迄113年6月30日止業有本院委員等提案修法共計6版本,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亦於113年6月26日排定就提案版本併案審查,惟考量因現住戶對修法意見分歧等,宜由列管機關溝通獲取共識,以謀求最適解決方案等情,爰暫定另擇期繼續審查。
綜上,鑒於臺北市群治新村等處眷村規劃納入改建案,惟容待完成修法始能順利推動,爰國防部允宜加強國會溝通並積極協調各方意見,妥適研議後續修法作業,以杜爭議並符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