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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新增「專科醫師偏鄉支援暨輪訓試辦計畫」尚在研議中,宜預先妥擬計畫並詳實估列所需經費;又113年度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主要2項子計畫宜加速作業時程,俾達提升醫療品質之目標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醫療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醫療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新增「專科醫師偏鄉支援暨輪訓試辦計畫」3,600萬元,期增進偏遠地區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醫療服務量能,另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續編列1億6,800萬元,係以提升兒科照護人力量能為目標。經查:

(一)114年度新增「專科醫師偏鄉支援暨輪訓試辦計畫」,惟詳細計畫內容尚在研議中,允宜依年度預算籌編時程預先妥擬計畫並詳實估列所需經費,俾利預算審議

醫療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專科醫師偏鄉支援暨輪訓試辦計畫」3,600萬元,依衛生福利部於113年9月26日回復本中心問卷說明,計畫內容尚在研議,僅提供編列緣由、實施內容及預期效益如下:

1.編列緣由及實施內容:主要係為增進偏遠地區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醫療服務量能舒緩醫療人力短缺,對人力招募困難衛生所,由教學醫院提供住院醫師至偏鄉地區衛生所輪訓,搭配專科醫師教學指導支援醫療服務,並給予專科醫師支援獎勵補助及主治醫師教學指導費用。

2.預期效益:住院醫師於受訓期間提供實際醫療服務,並駐點深入了解社區需求與疾病分布模式,以強化住院醫師對於基層醫療之認識與相關疾病之診療能力,同時補強偏遠地區衛生所服務量能。

依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非營業部分第一點第(三)項規定:「為落實有計畫始有預算之精神,各基金涉及114年度預算之計畫,應配合預算編製時程儘速完成核定程序,…,並強化計畫與經費編製作業,建立計畫控管機制,當年度必須辦理之計畫,均應配合年度預算編製時程核實估列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醫療發展基金允宜切實依上開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強化計畫與經費編製作業,以符行政院相關規範,並利預算審議。

(二)113年度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包括住院醫師留任獎勵及研修醫師留任獎勵2項子計畫,惟截至9月底均未完成簽約,允宜加速作業時程以達提升兒童醫療品質之目標

醫療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1億6,800萬元,114年續編1億6,800萬元,該2年度預算案書均僅揭露計畫名稱用途別科目(屬捐助、補助與獎助)及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說明113年度主要包括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兒科及小兒科研修醫師留任獎勵2項子計畫,計畫期程均至113年12月31日止,該2項計畫主要實施內容及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1.兒科住院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醫院須具備兒科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且於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內之醫院,獎勵對象為完成規定訓練之兒科住院醫師及兒科組醫師,透過支持醫學生投入兒科訓練與服務,並加強其完成訓練意願,期增加兒科醫師人力,達到提升兒童醫療品質目標。

2.兒科及小兒科研修醫師留任獎勵計畫:申請醫院須具備兒科次專科醫師或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資格、於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內,且經評定為重度級之急救責任醫院並於合格效期內設有小兒加護病床或新生兒加護病床之醫院,獎勵對象為領有醫師證書,執業登記於醫院,且於112年8月1日之後在職之新生兒、兒童癌症、兒童遺傳及兒童重難症等4領域或小兒外科專科訓練之研修醫師,透過提升兒科重難罕症相關領域及小兒外科醫師人力,以因應少子化下的照護需求,確保重症兒童皆能獲得適切的醫療照護,提供適切且有品質的照護服務。

經洽衛生福利部提供上述2項子計畫辦理情形,該部表示因該等計畫核定期程較晚,爰截至113年9月底止刻正辦理計畫簽約作業,惟該2項計畫為1年計畫,辦理期程均至113年12月底止,114年預算案亦續編相關獎勵經費,允宜加快後續行政作業,並避免因113年之延宕進而影響後續年度執行期程。

綜上,醫療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專科醫師偏鄉支援暨輪訓試辦計畫」,允宜切實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強化計畫與經費編製作業,預先妥擬計畫及詳實提供各項經費之明細金額及計算方式,以利預算審議。另113年度兒童重難症照護教育精進計畫主要之2項子計畫截至113年9月底止均未完成簽約作業,宜加速後續行政作業,俾適時獎勵符合資格之醫院及醫師,提升兒童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