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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近年來,藥害救濟在特定期限內完成受理申請並審議案件的比率大幅超過目標值,為進一步提升藥害救濟的服務品質,宜在符合法規前提下,制定具激勵效應的績效評估指標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藥害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藥害救濟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藥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7,597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691萬5千元,主要係預計藥害救濟給付增加所致。經查:

(一)為整合藥害救濟審議相關規範,強化審議程序,112年6月間訂定「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及廢止原法規,同年9月並配合酌修「藥害救濟給付計算裁量表」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考量「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藥害救濟申請辦法」及「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均與藥害救濟審議程序高度相關,為整合所有藥害救濟審議之相關規範,並強化藥害救濟審議程序,經通盤檢討後,將藥害救濟申請程序、給付金額、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相關事項整併,爰於112年6月15日訂定發布「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以下簡稱藥害救濟審議辦法)並廢止原法規,同年9月4日配合藥害救濟審議辦法之發布,酌修「藥害救濟給付計算裁量表」相關規定,其與原定法規差異說明如下:

1.嚴重疾病之救濟範圍(第15條):明定嚴重疾病之救濟範圍,為於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或延長住院期間,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另據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計算裁量表」。

2.相關人員之保密規定及迴避事由(第18條及第19條):明定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委員及相關人員,對於受害人及申請人之文件、資料、會議紀錄、諮詢意見、委員意見及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3.110年9月1日修正之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明定同日修正施行前發生藥害事件者,最高救濟給付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修正施行後發生藥害事件者,最高救濟給付300萬元,爰配合訂定死亡給付額度,並以藥害事件發生於110年9月3日以後最高給付300萬元,9月2日以前最高給付200萬元;另據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計算裁量表」。

(二)112年藥害救濟在特定期限完成受理申請並審議案件的比率較111年明顯增加,且近年多大幅超過目標值,允宜在符合法規前提下,制定具激勵效應的績效評估指標

依藥害救濟審議辦法第5條及第9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或受託機構收受申請後,得依藥害救濟法第10條規定蒐集資料,製作報告,併同該法第3條規定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送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該會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依藥害救濟法第16條規定,於收受之日起3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1個月。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有缺漏而通知限期補正者,補正期間不計入上開審定期間。另藥害救濟基金為提升藥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訂有相關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為案件申請至審議時效:114全年度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之案件數比率≥72%。

經檢視108至112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時效統計(詳表1),給付案件移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至主管機關核定日數,於3個月內完成比率由108年度之45.79%,提高至112年度之91.77%,如加計上開期間超過3個月且於4個月內完成之案件比率,各該年度於4個月內完成核定比例則均逾8成5,惟仍有7至22件給付案件超過4個月方完成審議;至案件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移請審議比率則由108年之86.32%提高至112年之91.14%,故各該年度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案件比率均達所設目標值(≥72%),且逾目標值達6個百分點至19個百分點,允宜在合於法令規定下審酌訂定更具激勵性指標可行性,俾有效評估計畫績效指標,增進藥害救濟服務品質。

表1 107至111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受理至完成審議時效一覽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8

109

110

111

112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案件受理申請至移請審議日數

小計

190

100.00

186

100.00

178

100.00

191

100.00

158

100.00

155日內完成

164

86.32

169

90.86

151

84.83

149

78.01

144

91.14

超過155日

26

13.68

17

9.14

27

15.17

42

21.99

14

8.86

案件移請審議至主管機關核 定日數

小計

190

100.00

186

100.00

178

100.00

191

100.00

158

100.00

3個月內完成

87

45.79

149

80.11

126

70.79

159

83.25

145

91.77

超過3個月且於4個月內完成

83

43.68

22

11.83

30

16.85

22

11.52

6

3.80

超過4個月

20

10.53

15

8.06

22

12.36

10

5.23

7

4.43

資料來源:藥害救濟基金提供。

綜上,經檢視108至112年度藥害救濟給付案件時效統計,於155 日內完成受理申請至審議案件比率均達藥害救濟基金所設定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72%),且多超過80%,112年度已達91.14%,允宜在合於法令規定下審酌訂定更具激勵性指標可行性,俾有效評估計畫績效指標,增進藥害救濟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