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衛生保健工作34億7,851萬4千元,其中包含孕產婦及嬰幼兒健康促進與高風險健康管理4億1,082萬3千元。經查:
(一)103至112年婦女第一胎生育年齡有明顯往後推移趨勢,同期間嬰兒死亡率則概呈上升趨勢並高於OECD多數會員國,允宜密切觀察婦女遲育與嬰兒死亡率上升之關聯性
按內政部統計,臺灣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由103年30.51歲逐年增加至112年之31.50歲,近10年已增加約1歲;又依生母年齡結構分析,第一胎生育年齡屬未滿35歲婦女占比由103年76.97%下降至112年之68.03%,且各年齡級距均呈下降,其中以30至34歲由42.43%降至36.40%,下降逾6個百分點最多;第一胎生育年齡屬35歲以上婦女占比則由103年23.03%上升至112年之31.97%,且各年齡級距均有上升,其中35至44歲年齡層合計由22.92%升至31.42%,增加8.5個百分點(詳表1),婦女第一胎生育年齡已明顯有往後推移趨勢。
另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嬰兒死亡率(1年內未滿周歲即死亡)由103年之每千活產3.6人概升至112年之每千活產4.3人(詳表2),其中110至112年已連續3年每千活產死亡率逾4人,為近10年來首度發生,顯示近年我國嬰兒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復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22年之統計,多數OECD會員國每千活產死亡率未逾4人,其中鄰近國家日本2022年僅1.8人(詳表3)。由於我國近年來婦女生育年齡已明顯有往後推移趨勢,高齡產婦比率逐漸升高,使產婦生育難度上升並連帶造成新生兒先天性問題增加死亡風險,允宜密切觀察兩者間關聯性,妥為因應。
表1 103及112年度我國孕婦第一胎生育年齡分布情形表單位:人;%
年齡
年度
未滿20歲
(占比)
20-24歲
(占比)
25-29歲
(占比)
30-34歲
(占比)
35-39歲
(占比)
40-44歲
(占比)
45歲以上
(占比)
總計
103年
3,045
(1.44)
16,833
(7.96)
53,139
(25.14)
89,693
(42.43)
42,446
(20.08)
5,999
(2.84)
244
(0.11)
211,399
112年
1,400
(1.05)
9,966
(7.44)
30,977
(23.14)
48,742
(36.40)
32,750
(24.46)
9,313
(6.96)
747
(0.55)
133,895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出生數按生母年齡統計表。
表2 103至112年度我國嬰兒死亡率概況統計表
單位:死亡人數/每千活產
項目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死亡數(人)
761
881
811
772
752
671
586
647
610
578
死亡率
(每千活產)
3.6
4.1
3.9
4.0
4.2
3.8
3.6
4.1
4.4
4.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歷年嬰兒死亡概況。
表3 2022年OECD國家嬰兒死亡率概況統計表單位:死亡人數/每千活產
國家
哥斯大黎加
土耳其
智利
斯洛
伐克
加拿大
法國
波蘭
瑞士
匈牙利
愛爾蘭
死亡率
(每千活產)
9.6
9.1
5.9
5.4
4.7
3.9
3.8
3.8
3.6
3.3
國家
澳洲
德國
希臘
立陶宛
以色列
葡萄牙
西班牙
斯洛維尼亞
奧地利
拉脫
維亞
死亡率
(每千活產)
3.2
3.2
3.1
3.0
2.8
2.6
2.6
2.5
2.4
2.4
國家
愛沙尼亞
捷克
芬蘭
挪威
日本
死亡率
(每千活產)
2.3
2.3
2.0
1.9
1.8
資料來源:OECD會員國嬰兒死亡率資料庫,網址:https://www.oecd.org/en/data/indicators/infant-mortality-rates.html?oecdcontrol-b84ba0ecd2-var3=2022 查閱日期:113年10月1日。
(二)110至112年度嬰兒死亡率仍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研謀改善
經統計110至112年度我國各市縣年度每千名活產嬰兒死亡達20人以上且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者,各有2至7個市縣(詳表4),其中屏東縣連續3年均高於全國平均且差距均逾50%、111年度差距甚至超過1倍,花蓮縣110年度亦高達9.7人。若未考慮死亡須達20人以上,則112年臺東縣更高達約10.9人(16死/1,468活產)、花蓮縣約8.06人(15死/1,861活產),與全國平均死亡率差距超過1倍或將近1倍,顯示部分市縣嬰兒死亡率相對偏高,存有城鄉落差問題,有待瞭解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4 110至112年度嬰兒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之市縣一覽表
單位:死亡人數/每千活產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全國平均數
4.1
4.4
4.3
高於全國平均數市縣之嬰兒死亡率
花蓮縣9.7
屏東縣6.8
新竹市5.9
高雄市5.8
雲林縣5.1
新北市4.6
臺南市4.4
屏東縣9.4
臺南市5.6
高雄市5.5
屏東縣6.9
新北市5.8
說 明:1.衛生福利部說明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爰僅列出嬰兒死亡人數達20人以上市縣且高於全國平均數者。
2.表列市縣別係依各該市縣當年度嬰兒死亡率,由高至低排序。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市縣別嬰兒死亡概況。
綜上, 103至112年我國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增加近1歲,婦女生育年齡已明顯有往後推移趨勢,且同期間嬰兒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並高於OECD多數會員國,除與高齡生育相關外,亦存有城鄉落差問題,國健署允宜密切觀察其關聯性,並研謀強化偏鄉地區嬰兒照護及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服務,以提升我國嬰兒及孕產婦健康照護品質,降低嬰兒死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