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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與給付時效持續增加,且與年度目標值已有落差,宜賡續研謀精進相關案件行政流程,俾使民眾能快速獲得合理救濟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1億1,562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減少3,879萬5千元,主要係預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數減少,爰相關業務及救濟給付金額減少。該基金用途係為正當使用合法疫苗而受害之救濟給付,包括死亡、障礙、嚴重疾病、其他不良反應給付;另有喪葬補助費、相關合理檢查及醫療費用。經查:

(一)112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與給付時效平均天數均較111年增加且逾其年度目標值,113年截至7月底止仍續呈增加,宜研謀改善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資料(詳表1),108及109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報案件數各為149及167件,嗣因110年3月22日起開始辦理 COVID-19 疫苗接種計畫,致110及111年度預防受害救濟給付申報案件分別較109年度大幅增加3,584件、4,646件;112年起因疫情趨緩申報件數驟減,112年度為820件、113年截至7月底止則為470件。審議案件則因申請至審議時間具遞延效果,111年度開始遽增至1,494件(較110年增加1,104件,成長2.83倍)、112年度再增加至3,086件(平均每月約257件,較111年度增幅達106.56%)、113年1至7月則為1,727件,平均每月約247件,已有趨緩跡象。另審議完竣後實際給付件數及金額,亦由108至110年度之90至159件、489萬5千元至1,967萬2千元間,迅速增加至111年度324件、1億338萬5千元;112年度為426件、給付金額減少至6,540萬1千元,113年截至7月底止則為283件、2,478萬元。又111及112年度COVID-19疫苗相關救濟給付件數與金額占整體救濟給付件數與金額比率均逾93%,113年截至7月底COVID-19疫苗相關救濟給付件數與金額占比則已分別下降至88.34%、74.70%。

至於審議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08至110年度均達所訂年度目標值77天以下,110年度更僅43天。111年度起因審議件數驟增,審議時效亦大幅增加至107天,112年度再上升至243.6天,高於年度目標值達166.6天,113年截至7月底審議案件數雖有趨緩跡象,惟審議時效仍微增至256.2天;至於給付救濟時效平均天數部分,108至111年度均未逾目標值之47天,惟112年度增加至53天,已逾目標值6天,113年截至7月底止更大幅提高至89天,允宜密切注意後續審議及救濟給付時效變動情形,研謀改善。

表1 107年至113年7月底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申請案件及審議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天

年度及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1-7月止

申報案件數

149

167

3,751

4,813

820

470

 

COVID-19疫苗相關

-

-

2,701

4,470

776

389

審議案件數

146

162

390

1,494

3,086

1,727

 

COVID-19疫苗相關

-

-

158

1,462

3,034

1,678

給付案件數

90

111

159

324

426

283

COVID-19疫苗相關

35

304

406

250

給付金額

5,780

4,895

19,672

103,385

65,401

24,780

COVID-19疫苗相關

9,498

100,841

63,981

18,510

審議時效平均天數

68

67

43

107

243.6

256.2

救濟給付時效平均天數

42

35

38

44.7

53

89

資料來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提供。

(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與給付時效持續增加之際,目前因應作為仍需時處理未結案件,宜賡續研謀精進相關案件行政流程,俾達使民眾能快速獲得合理救濟之基金設立宗旨及願景

有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與給付時效112年度起遽增問題,洽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表示,審議時效部分主要係因申請案件量暴增,受委託辦理業務單位撰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就醫過程,需時審閱判斷與疑似不良反應相關病歷,再整理為病歷摘要,作業量能難以負荷;給付時效部分則因審議案件量增加,現行人力多用於病歷整理以加速審議,且因採批次作業方式集中處理衛生局請款文件,故作業時間延長。為因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大量增加,已採行以下因應作為:

1.類型化案件處理並維持審議品質:為精進行政管理流程,申請案件依其症狀類型先行初步分類,基於案件對社會衝擊程度及實務累積之案件判斷經驗,將「60歲以下死亡案件」及「症狀含血栓之案件」先行排入審議流程。另就符合特定條件之死亡個案,勸請家屬進行解剖,並提供解剖程序及喪葬補助相關資訊,以利取得較多鑑定審議參考資訊。

2.增加審議小組鑑定審議量能:為加速案件鑑定,除原有之24位審議小組委員外,亦考量接種COVID-19疫苗較常見之不良反應症狀,陸續加邀病理解剖、婦產科及內科(包含心臟、神經、血液腫瘤、胸腔、過敏免疫、內分泌)等領域近30位醫學專家,共同分擔審議小組委員之鑑定審議工作,以維持審議品質。

3.調整行政流程,增開審議會議:審議小組已增加審議會議召開頻率,並盡力擴增每次會議之審議案件數。審議小組會議109年以前之開會頻率係平均每2個月1次,每次會議平均審議案件數約21案,至111年12月已增加開會頻率達每月開會2次。為增加每次審議小組會議可審議案件數,已調整審議程序,將審議小組委員及專家依據其醫學專科分為5個工作分組,密集召開分組會議同步鑑定不同症狀類型之案件。申請案件經各工作分組討論並決定關聯性及救濟金額後,提報審議小組會議依法審定,爰112年度起每次會議平均審議120案以上。

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說明,考量審議小組委員專家平時皆有其基本職,且目前審議模式尚可運作,爰114年規劃仍將延續113年作法,惟經檢視110年度至113年截至7月底止,累計未審議案件仍達3,157件,如按目前每月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平均審議120案以上推估,尚需13至14個月方能審議完畢,仍有超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4條所定完成審定期限之虞,又113年1至7月平均每月審議案件數已較112年度有趨緩現象,復以審議及給付時效仍同呈增加之際,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相關行政處理程序仍有待加速,允宜積極研謀精進,俾使因預防接種而發生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等傷害之民眾,能迅速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之救濟。

綜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3年1至7月平均每月審議案件數已趨緩,然審議及給付時效卻均增加,雖已採行相關因應作為,惟成效有限,允宜賡續積極研謀精進相關案件行政處理流程,俾有效達成使預防接種受害民眾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救濟之基金設立宗旨及願景。